推 Hermess: 這是對方違約沒錯。不過你能主張的也就只有賠償從半個月 10/11 15:20
→ Hermess: 增加到一個月。 10/11 15:20
→ Hermess: 他們要你們到明年六月底前搬走。還有8個月時間。先開始 10/11 15:21
→ Hermess: 找房子吧。 10/11 15:21
推 s221080: 好聚好散 10/11 18:44
推 Tywin: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 10/11 21:44
→ Tywin: ,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10/11 21:44
→ Hermess: 那應該給幾個月賠償才合理呢? 10/12 01:47
推 spmark: 建商應該走違約程序,賠一個月,然後時間到怪手直接輾過去 10/12 02:10
→ spmark: 契約通常都會寫,契約終止後,東西不拿走就丟掉,不賠的 10/12 02:11
→ spmark: 定期契約,違約並不需要對方同意 10/12 02:12
→ mimily0504: 新聞最後不搬到,怪手都會不小心A到耶 10/12 02:25
→ spmark: N走違約程序就好了,簽約就是保障雙方,而不是保障單方 10/12 02:46
→ spmark: 賠一個月就好啦 10/12 02:47
→ mimily0504: 這個契約有公證,上面解約沒罰則 10/12 02:51
→ spmark: 把合約書貼出來看看好了啦,不然就抱著合約去找律師 10/12 18:34
→ spmark: 我只知道沒公證的契約,法律上會用對等的原則去處理 10/12 18:35
→ spmark: 公證後的契約,我就不清楚了 10/12 18:36
→ spmark: "如果"公證後的契約是完全照內容走,建商賠半個月已經很佛 10/12 18:36
→ spmark: 因為你們也簽名同意搬遷不拿賠償了 10/12 18:36
→ spmark: 被人家說我鋪後路,傷心中 10/12 20:14
→ spmark: 原PO你把契約丟給Ty大看就好,他會幫你的 10/1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