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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00:00 不具名讀者問: 我的租約還有一年多,但實在無法適應環境吵雜想再另找房子,請問可提 早解約嗎?是否會被強制沒收押金跟續收房租呢? 律師張鴻欣答: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讀者是否得提早解約,應視原租賃契約內容規定,原 則上房屋環境吵雜是可藉由當初看房時的狀況來確認,因此看房後簽約, 會被認為可忍受該房子周遭環境才合意簽約,且環境吵雜並不是租賃物的 瑕疵,房東也無改善義務。 以下假設讀者的租賃契約未約定可提早終止契約,則提早終止契約時,房 東可主張其因提早終止受損害,而「押租金」則是在擔保租賃債務(包含 房租或租賃物損壞賠償),因此當然也包括因提早解約的損害。因此房東 可能會以沒收押租金作為雙方合意提早終止的條件。如未合意終止,租賃 關係將持續,也就是租金債務將繼續累積直到租賃期滿。 (葉晴煦/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10/1218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56.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90693.A.7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