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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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臺北市政府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
時間Fri Oct 13 18:39:07 2017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51432982&ctNode=65441&mp=100003
市府新聞稿
臺北市提升頂樓加蓋處所居住安全 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為提升頂樓加蓋處所居住安全,消防局與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共同訂定「臺
北市政府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於106年10月
5日起頂樓加蓋處所(以四面有暫時性或永久性牆且設有屋頂或遮雨棚圍封之
室內空間為主)應自行購買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填具提報表 (表格請
至消防局官網首頁右下方「相關連結」區下載)送(寄)至消防局各消防分
隊審核。頂樓加蓋處所如經消防局通知,逾30天未向轄區消防分隊完成提報
,將移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辦理。
消防局表示,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
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
護之,加上本市3年多來發生頂樓加蓋處所火災64件(103年11件、104年7件
、105年17件、106年29件),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106年士林區頂
樓加蓋處所火災案例造成2名民眾死亡,凸顯頂樓加蓋處所具有延燒快速、逃
生不易之高度火災潛在風險。如未安裝住警器,在火災發生時無法及早察覺
火災發生,易致人命傷亡。
消防局強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於火災初期偵知火災發生並發出警報聲響
,以提醒民眾逃生及緊急應變,提升逃生成功率,截至106年9月底止,本市
因裝設住警器成功動作,民眾避難成功案例共計77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
至大賣場、量販店或消防安全器材販賣店家購買,
切勿購買未張貼「內政部
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產品,並依住宅位置慎選住宅用警報器種類。
如寢室、樓梯及走廊等用途,應使用偵煙式;廚房則應使用定溫式。
點閱: 60
資料更新: 2017/10/13 14:59
為強化本市屋頂既存違建消防安全,未設置火災警報器將優先拆除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51372530&ctNode=65441&mp=100003
老違建不怕拆?沒裝警報器優先拆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176017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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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推一下住警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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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yhung97: 我都買NOHMI十年型偵煙器 10/14 10:13
推 spmark: 好像有分吃電池和吃電的,吃電的就是拉回總機去 10/14 11:17
→ spmark: 如果房子本身就有授信總機案廣播總機,建議做連結較好 10/14 11:17
→ spmark: 才不怕電池沒電 10/14 11:18
→ spmark: 如果房子本身就沒啥消防設備....那....記得換電池 10/14 11:18
→ Workforme: 吃電池的快沒電會逼逼叫啦 應該不用擔心忘記 10/14 14:18
推 spmark: 感謝補充,我都裝主機,沒用過電池的 10/14 14:22
→ mimily0504: 老房子沒受信總機, 看到有電池3年和10年的, 還有9V電 10/14 17:16
→ mimily0504: 池的, 以前用9V電池的, 半夜響過幾次就被我拔下來了. 10/14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