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的租約是從106年9月1日~107年8月31日止 (共一年) 並且繳交兩個月房租作為押金 但是因為一些緣故只想租到明年1月底, 也就是我只住了總共5個月 但是拿出當初簽約的契約出來研究,上面寫著: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搬離他處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否則應賠甲方一個月之租金, 此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 屋照原狀還甲方,未住滿半年保證金全部不退還,但若住超過半年,而約未到期,則以超 過半年之月份與約期之比例退還保證金,乙方不得異議 我的理解假如沒錯的話 按照契約上面說的是我會被扣除兩個月的押金,因為我沒住滿半年就要解約了 但是爬文有看到相關文章說今年的租屋新制有說: 如雙方同意可提前終止租約,房客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 最高僅能以一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終止租約的損害賠償 所以想請問我的契約是否違規了@@ 假如需要以這部分和房東溝通的話, 是要拿出今年生效的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和他溝通囉? 第一次在外租屋有很多不懂,上來向板友請教,在此先謝謝回復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9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97247.A.3C4.html
hauz: 需提前一個月說 房東是最高扣除一個月押金同時也能向你求償 10/13 22:01
hauz: 一個月租金 因為你違約他要找誰替補他的一年合約損失?這樣 10/13 22:01
hauz: 不就等同2個月押金。同理 房東毀你約 你也能這樣求償房東啊 10/13 22:01
Tywin: 是,只要他說要扣兩個月就是違法。現在房客提前解約,就是 10/13 22:17
Tywin: 最多扣一個月 10/13 22:17
orangesnow: 先感謝你們的回復,所以按我的情況來說 要是我有提前一 10/13 22:44
orangesnow: 個月和房東說我要離開 是會被扣一個月這樣沒錯嗎 謝謝 10/13 22:45
orangesnow: ^押金 10/13 22:47
spmark: 是阿,不過建議你,不要一開始就拿這個去跟房東談 10/13 22:49
spmark: 論是非,法理情,處理事情,情理法 10/13 22:50
Tywin: 他會扣你多少不知道,只能回答照規定他只能扣一個月當違約 10/13 22:52
Tywin: 金。不過每個房東都照規定的話,這邊就不會有那麼多被凹押 10/13 22:52
Tywin: 金的求助文了 10/13 22:52
Tywin: 姑且當他不知道新的規定,先找機會溝通看看吧 10/13 22:52
orangesnow: 好,那我再和房東溝通看看 謝謝XD 10/13 22:54
spmark: 如果遇到我這種的,誠意溝通,也不會被扣押金阿,哈哈 10/13 23:04
spmark: 法規是你的底牌,就是一個月,要談當然是要談更好的條件 10/13 23:05
spmark: 當房東不知道新規定,房東的認知是2個月的話 10/13 23:05
spmark: 那直接先底牌不就好了 =.= 10/1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