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mess: 有這個判例以後房東會有一定的保障。 12/04 16:16
→ Hermess: 但是如果房客本身或房客家屬無財產一樣無解。 12/04 16:17
推 ava2014: 如果自殺者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房東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12/04 16:20
→ ava2014: … 12/04 16:20
推 Hermess: 所以還是要慎選啊 12/04 16:27
→ mimily0504: 這是向他的繼承人要求賠償, 不一定要自殺的人名下有財 12/04 18:05
→ mimily0504: 產, 如果繼承的人拋棄繼承(都欠債那種)就不知道會怎樣 12/04 18:06
→ Nagisayan: 法官是以繼承的財產範圍下去判賠,自殺者名下有財產當 12/04 21:59
→ Nagisayan: 然是必要條件,否則沒財產可供繼承是要怎麼賠? 12/04 21:59
噓 Puehong: 這不是判例好嗎 12/05 03:35
推 Hermess: 禁止回應哥出現了 12/05 06:27
→ ava2014: 4樓的邏輯好怪,不一定要自殺的人名下有財產...沒有財產要 12/05 14:28
→ ava2014: 繼承甚麼??? 12/05 14:29
好的, 反正名下無錢要不到錢,
那簽約就多個連帶保證人+惜命條款好了,
比賭名下有無錢要好一點吧
https://tinyurl.com/ycljgvy3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1.156), 12/05/2017 14: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