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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經驗的板友 房客在今年10/29傳line告知要提前解約,當時還租不到三個月 合約允許提前解約但要一個月前告知,不然就有一個月房租的罰金, 因此讓她選擇要提前一個月搬離或是續住滿一個月,我不收任何罰金。 第一次她選擇住到11/29我同意,此時她的兩個月押金仍未支付,且已欠一個月房租,以及三個月管理費 第二次,11/28當天傳line表示要延到12/10再搬,此時也一併問她12/10幾點可以交還,她表示時間還太早等快接近再約 12/5及12/9都再次詢問何時可還屋,對方都不給時間,此時已積欠兩個月房租及四個月管理費 12/10晚上10點她傳line告知還沒有要搬,因此我當天晚上11點直接帶合約跟她碰面 當天的重點有 1. 我不同意短期租賃,若她現在不搬離,合約視同有效,也就是契約仍有效力 2. 她承諾自10/1起每月分期四千的押金,要跟積欠的兩個月房租ㄧ併處裡 3. 若她找到合宜住處,仍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視同要罰金一個月。 現在是12/16,剛去刷本子,確定要進來的部份押金與兩個月房租都沒給,四個月的管理費與逾期水費她也沒去繳 想問板友的是 1. 請問她10/29時僅以line的方式告知提前解約,而我當下沒有表示不同意,是否代表這個租賃簽約已失效,我在12/10表示合約仍有效力是沒有意義的? 2.請問會比較建議我先跟她好言相勸拿到積欠的房租跟押金,還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公事公辦? 3.請問她若一直拖延不搬又不付租,從存證信函到最後法院發強制執行,這段時間大約會多久? 請各位幫忙,感謝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46.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3360169.A.232.html
mimily0504: 3 半年以上. 強制執行是判決書或調解書其中一種可以 12/16 01:56
mimily0504: 當作強制執行的名義, 所以就是訴訟完或是調解成立 12/16 01:57
mimily0504: 才會有強制執行的名義. 如果你的房客願意跟你調解, 例 12/16 01:58
mimily0504: 如你上面說的分期還款的方式, 如果這是調解的內容, 而 12/16 01:59
mimily0504: 對方跳票沒有做到, 你就可以拿調解書去強制執行. 12/16 01:59
mimily0504: 強制執行也沒很快, 聽說大概要3星期. 12/16 02:00
mimily0504: 契約還有效, 但因為沒付押金+欠租兩個月, 你可以單方 12/16 02:01
mimily0504: 面終止租約, 因為契約終止他仍占用房屋未交還, 一班 12/16 02:01
mimily0504: 契約逾期未交屋, 至少有兩倍違約金, 你應當跟他收兩 12/16 02:02
mimily0504: 倍違約金, 而不是主張契約仍有效, 傻傻地等他分期付 12/16 02:03
mimily0504: 租金. 你要主張契約有效, 讓一個不付款的房客繼續住幹 12/16 02:03
mimily0504: 嘛? 根本收不到錢, 速戰速決啊 12/16 02:04
spmark: 公事公辦,這就是標準的租屋蟑螂 12/16 09:57
giacch: 你也太客氣 我的房東都跳針問 你什麼時候搬~你什麼時候搬~ 12/1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