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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的情況如下, 目前和四個朋友租屋在台北市的某處五六樓,五樓是一般住家六樓是頂加違建的,但是水 泥牆的不是鐵皮屋,這邊的房子都這樣。一個月房租30000元,一個人6000,當初簽約時 房東是買那種現成的租約,且我們五個房客都到齊,同時在契約上簽名和蓋章,不論是承 租人還是甚麼欄位,只要是要簽名的地方都是五個人都簽,房東也留下我們五個的身分證 影本及電話。 現在因為我個人的關係,我想退租,但其他室友都還是住的好好的,租約上寫著提早退租 要被扣一個月押金,也就是6000,當初是押兩個月。所以我跟房東要回一個月租金,他卻 說我們應該同時退租,若我堅持退租,其他四位室友必須分擔我的房租。 我的問題是,我認為很不合理,若像房東所說,五個人應一起,那當初是不是只要一個人 簽約就好,然後那個人在當二房東租給我們就好,不是嗎?這樣才是由一個人負全責啊, 五個人分別簽名不就代表每個人都要付自己的責任嗎? 請各位為小弟指點迷津,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43.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8444994.A.901.html
asd208: 房東說的還滿合理的啊,不然你一個人退租的話,他不就每個 02/12 22:58
asd208: 月少了6000元的租金了嗎?其他人有要幫你分擔嗎? 02/12 22:58
kevinjl: 這種約 是共同負責 各自負責是要有各自的合約 02/12 23:01
kevinjl: 合約有寫 扣一個月押金,也就是6000嗎? 02/12 23:03
eddyliu1: 租約是現成的那種 沒寫金額,他可以在找人進來住啊哪有 02/12 23:13
eddyliu1: 少六千 02/12 23:13
spmark: 你這樣的說法,是把自己的問題丟給房東,很不負責任 02/12 23:19
spmark: 建議你跟房東談,能不能妳去找個人來接你的位置 02/12 23:25
spmark: 然後改契約,看是要改原本那份的名字,還是分成兩份 02/12 23:26
spmark: 一份24000其他四個朋友名字,一份新房客6000 02/12 23:26
sk2sk2sss: 契約是一個一個房間簽約,還是全部一起? 02/13 05:10
Handfight: 房東說的合理 02/13 08:43
Workforme: 你房東講的合理 02/13 14:38
Hermess: 我覺得你房東說的挺合理的 02/14 04:24
QoiiwWe: 正常來說你要幫忙找租客 02/14 10:57
acesslai: 4個朋友,我應該沒看錯,人都你的,不想住就推房東 02/19 10:04
pnb868: 重點在於你們簽約時是一起租「一整間」還是個人租「房間」 03/12 23:42
pnb868: 如果當初是租一整間房子,自然是無法單獨退租個人的部份 03/1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