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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dyliu1 (eddyliu)》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的情況如下, : 目前和四個朋友租屋在台北市的某處五六樓,五樓是一般住家六樓是頂加違建的,但是水 : 泥牆的不是鐵皮屋,這邊的房子都這樣。一個月房租30000元,一個人6000,當初簽約時 : 房東是買那種現成的租約,且我們五個房客都到齊,同時在契約上簽名和蓋章,不論是承 : 租人還是甚麼欄位,只要是要簽名的地方都是五個人都簽,房東也留下我們五個的身分證 : 影本及電話。 : 現在因為我個人的關係,我想退租,但其他室友都還是住的好好的,租約上寫著提早退租 : 要被扣一個月押金,也就是6000,當初是押兩個月。所以我跟房東要回一個月租金,他卻 : 說我們應該同時退租,若我堅持退租,其他四位室友必須分擔我的房租。 : 我的問題是,我認為很不合理,若像房東所說,五個人應一起,那當初是不是只要一個人 : 簽約就好,然後那個人在當二房東租給我們就好,不是嗎?這樣才是由一個人負全責啊, : 五個人分別簽名不就代表每個人都要付自己的責任嗎? : 請各位為小弟指點迷津,感恩。 我碰到了一樣的問題 3個房客合租, 共簽一份約, A房客問我[可不可以搬走] 我說你找人補上. 然後房客搬了, 老爸打來跟我要一個月押金, 說他問過很多"房仲"和法顧, 說我應該要退, 不退花五六萬塊也要告我, 心裡真是無限幹意, 我的契約還沒提早終止契約的條款, 三個人合簽, 要解約三個人同意, 一起搬走, 假設違約金一個月, 也是要賠一個月的合租租金, 不是其中一個人的月租金 這叫連帶之債, 不是可分之債 換句話說我可以告3個房客任一個人 要他們補上租金, 我覺得另兩個雖小, 打算用A房客的押金撐兩個月, 找房客補上, A房客的老爸還叫我要退一個月, 假設最低賠一個月, 他還欠我1/3期租金, 另兩個房客也 要馬上搬走才對 房仲或學校教官說賠一個月可搬走, 不意外 學法律的也那麼說, 那大概搞不清楚怎麼簽約的 都搞清楚還這麼說, 回家吃自己啦 對啦, 幹點在過年前這種冷門時段, 要找人來補根本很困難, 覺得兩個月找的到, 哪何必搬走一走了之, 還要為了一個月告我? 我都還沒告A房客扣掉押金, 欠我到約滿的租金 還只敢叫爸爸打電話來, 簽約都滿20歲了, 非簽約人打來談判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38.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8456205.A.5D2.html ※ 編輯: mimily0504 (114.24.38.76), 02/13/2018 01:42:19
eddyliu1: 所以你最後有沒有拿到房租? 02/13 07:47
spmark: 我最近出租房子,大家都是來看看而已 XD 02/13 10:33
spmark: 大家都不想過年前簽約,只有一個願意過年前簽約 02/13 10:34
spmark: 冷門時段阿~~~~ 02/13 10:34
spmark: 而那個人,起租日我寫3/1,哈哈,送他兩個多星期 02/13 10:34
spmark: 這種找老爸出來的,我一定陪他玩到底,要告大家來告 02/13 10:35
spmark: 到時候自己兒子跟朋友處不好難做人,也不關我的事 02/13 10:35
skylin: 這種共同簽約的事情,一定要一開始在合約內容就要討論清 02/13 11:16
skylin: 楚,畢竟房東房客都在場,約定好各種情況,像是中途單人違 02/13 11:16
skylin: 約的罰則如何,彼此同意後再做簽約,或是另外加註規範, 02/13 11:16
skylin: 看是要罰金或是要找人補之類的,才不會每次發生狀況,再 02/13 11:16
skylin: 來打遭遇戰吧! 02/13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