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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藉這標題問個問題 依照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7次會議通過 其中第12項 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 □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 □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應賠償他方 1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請問如果雙方約定為:合約期限內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那麼這第12項應該要如何勾選? 因為敘述為「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如果勾選 得終止租約 可以解釋成:有依約定期限內提前通知對方,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的意思嗎?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因為換工作而必須將原本一年的租約提前在半年終止, : 如果我在3/30搬走 : 但我2/27告知房東即將搬走, : 這樣除了三月份的房租之外, : 我是否有義務必須再付一個月的違約金, : 其實我在剛承租時就有跟房東說我可能會提早搬走, : 但是房東表示到時候再說, : 也沒有明確說違約金要付多少。 : 現在要搬走了才不斷瘋狂要求我要付一萬兩千元的違約金。 : 而且還不給所有的租金收據。 : 因為上網google一下, : 發現2017法令如果有先告知, : 房東並不得因要求提前解約而額外要求違約金或扣住押金。 : 1.想請教版友有沒有遇過類似情形。 : 2.租金收據要有哪些資訊呢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8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9907393.A.DBA.html
spmark: 本來不太想回的,不過現在熱鬧了,我就回一下邏輯好了y 03/02 21:27
spmark: 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要罰 03/02 21:27
spmark: 如果有先期通知呢?那就看其他有沒有規定阿.... 03/02 21:28
spmark: 如果寫上一條,得提早終止租約且違約金一個月,還是得罰 03/02 21:28
spmark: 把12條第二項改掉就好了 03/02 21:29
spmark: 記得之前有制式的合約(大家說很房東版的那個) 03/02 21:29
spmark: 完全沒寫違約金 XD 那就是不罰錢啊 03/02 21:29
spmark: 那種契約很少看到....我也只看過一次,真的見鬼了 03/02 21:30
spmark: 法律上阿,要錢的就要列出來 03/02 21:30
spmark: A要罰錢,不代表not A就不用罰錢,那邊只是沒寫出規範 03/02 21:30
spmark: 如果notA的部分,有個B要罰錢,照罰 03/02 21:31
spmark: 所以要把整份契約看完 03/02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