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時間Fri Mar 2 20:58:57 2018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M大你好啊~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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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eadway (adeadway)》之銘言:
我回文引用的部分完全不是在回你好嗎?
你發問的問題是
提前一個月告知, 還要付違約金嗎?
你才不要把問題攪和在一起講好嗎?
你的問題就是
先看契約,
不只我這樣回, 好幾個版友都叫你先看契約,
: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 謝謝喔~
: 1. 最新法令規範
: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P13
簽約注意事項
一、適用範圍
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房屋用途,係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
,並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
參考使用。
重點是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根本沒提到提前一個月告知就不用付違約金
消保只管你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
如果房東根本沒在契約裡提到房客 得 提前解約,
你拿消保吵一樣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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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77.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9995539.A.F23.html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77.43), 03/02/2018 21:01:08
推 PiGold: 我唸法律的,我教授也是這領域官員,我直接跟妳說吧,那種舊 03/02 21:09
→ PiGold: 式合約部份條款跟現行法令完全牴觸,所以記載不得記載項目 03/02 21:09
→ PiGold: 等同無效,房客沒去檢舉已經很客氣了 03/02 21:09
→ PiGold: 你還在爭可以罰兩個月,誰鳥你阿,房東亂簽合約不要被罰30萬 03/02 21:10
→ PiGold: 就偷笑了 03/02 21:10
你學法律的又如何?
你是地方政府的消保官再來講好嗎?
如果你的教授是這個領域的官員, 那早該知道地方和中央不同調了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77.43), 03/02/2018 21:22:45
→ spmark: 我學資工的,但是我電過好多學法律還拿執照的,糟糕 03/02 21:24
→ spmark: 大概是什麼case都接吧,不能打的也硬要打,反正客戶出錢 03/02 21:24
推 PiGold: 喔 好棒棒喔。你覺得頂尖大學法律系會沒消保官背景的教授 03/02 22:06
→ PiGold: 嗎?你去跟法官豪洨吧 03/02 22:06
推 spmark: 我建議樓上的,去簽一個這樣爭議的契約,去打官司吧 03/02 22:17
→ spmark: 或是去檢舉看看有沒有爽爽 03/02 22:17
推 PiGold: 我上次跟一個房東提到要報稅他就軟了, 樓上有合適房子可以 03/03 00:32
→ PiGold: 來請看看 03/03 00:32
推 spmark: 什麼請看看?如果遇到有報稅的房東,你還能硬嗎? 03/03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