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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超愛回文章的,不然都會有人砍文章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標題: 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 時間: Fri Mar 2 17:31:00 2018 : : M大你好啊~ :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 :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 謝謝喔~ : : 1. 最新法令規範 :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 我幫你把政府網站貼出來,底下還有檔案給你看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CADFDD9AD2D5085F 拜託,要貼,就貼政府的 不要貼什麼論壇的、律師說法之類的 你貼一個公文出來,沒有內容 誰知道你在說啥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https://i.imgur.com/VIBSIVB.jpg
自己貼的東西也自己看清楚點,"如不改正","最高"罰30萬 還記得抓盜版軟體最高可以罰多少嗎? 這種東西,寫給眼睛不好的人看的,房東根本不在乎,好嗎 因為改正就好啦 台灣慣老闆為什麼不怕被檢舉血汗? 因為 改正就好啦 : : 3. 違約金最高只能罰一個月,而且只有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被罰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自己去查你第一點列的那個公文裡的文件,看看第11條規定是啥 我貼過來兩條 十一、房屋部分滅失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 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 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 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記得有鄉民把第12條貼上來問,你看這網頁,有去查第11條是啥嗎? 基本上,民法是要遵守的,那個規範也不可能違背民法 但基於契約自由的精神,只要雙方同意簽下比法律、法規更有利於承租方的約定 那就照約定走,第12條就是因此存在的 這個格式只是給一些不懂寫契約的人方便,用勾選和填數字的方式把契約寫下 簡單講就是懶人版,並不是非得照著這些文字走不可 除了勾選以外,誰說就不能改下面的文字呢? 最嚴格就是法律底線最鬆就是佛心模式 介於兩者之間有許多約定的方式,都可以另外寫下的 且....只要勾選不得提早終止契約就好啦 XD 這樣最懶 這個東西到底是在幫房東還幫房客? 我都搞不懂了 手邊有9x年的行政院範本的契約 比最新版的還龜毛 而且在每一條契約旁邊都附上相關法律供參考 : : 4. 在各超商或文具行已被政府要求下架或更新,但許多職業房東仍然愛使用並且不符合 : 最新法令規範的契約版本。 : https://i.imgur.com/bnCeSkw.jpg
: 新的一份40元,舊的一份20元,自己印不用錢 只要不違背法令 要用哪個版本都可以,反正修改內容就好 如果你認為房東"必須"用行政院提供的那個最新"範本" 那你可以自備契約上門求租 避免房東用其他版本或是自己印的契約 : : 希望對辛苦的租屋族能有點幫助... : 我的房東一年估計有幾百萬的租金收入,卻為了一萬多元,跟我說他認識什麼人,叫我小 : 心一點... : : :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 ※ 引述《adeadway (adeadway)》之銘言: : : : 想藉這標題問個問題 : : : 依照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公告 : :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7次會議通過 : : : 其中第12項 : : : 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 :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 □得□不得終止租約。 : : :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 □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 : : :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 : : 應賠償他方 1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 : :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 : :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 : : 請問如果雙方約定為:合約期限內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 : : 那麼這第12項應該要如何勾選? : : : 因為敘述為「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 : : 如果勾選 得終止租約 : : : 可以解釋成:有依約定期限內提前通知對方,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的意思嗎? : : 這個591上有過一則蠻長的討論 : : 我自己的結論是不要用定型化契約 : : 因為真的有人解讀起來提前一個月講就不用付違約金 : : 生活法律版 法律板也有過幾則討論 : : 定型化契約是[範本]讓人方便拿來用 : : 但是契約只要有應記載和符合不得記載事項即可 : : 如果使用定型化契約但是反而容易引起爭議, : : 哪幹嘛一字不改的拿去用呢? : : 然後591的那篇文章的發問. 最後打到主管機關問, : : 是說違約金並不受到限制, 定兩個月也可以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59.18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9983062.A.32D.html : 推 PiGold: 感恩這位施主日行一善 03/02 17:37 最近新帳號真多,你確定是日行一善嗎? 給錯誤資訊、害到其他人,真的是日行一善嗎? 讓我想到那個 Tylose,亂教說室內瓦斯管線有規範 (目前我只找到戶外管線有規範) 要是真的有鄉民聽信他胡扯的話語、出去被其他人洗臉.... 真不知道要怪 Tylose 亂教呢,還是要怪自己不懂得篩選資訊 : 推 Puehong: mimily跟spmark這兩位本來就是房東嘴臉 03/02 19:07 還好我們不是笨蛋,不是腦殘嘴臉 而且我們樂於回答別人問題,而不是總愛在這邊問腦殘問題刷存在感 某種人阿,只會說些屁話,聽不慣別人說的話就批評別人 就跟網路上一堆不懂法律卻一直罵法官恐龍的人一樣 : → newversion: 顆顆~~ 03/02 19:56 最後貼一個資訊,這不是政府資訊,所以我看過就算了 因為我不會信政府以外的單位講的話 (即使政府單位,也不一定很懂阿....) 不過這邊的鄉民似乎很喜歡 所以貼來給大家聞香 https://news.housefun.com.tw/hsinmin/article/179672151757 其中提到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有3種情況不適用 1. 新手房東與房客 簡單講,不是專門出租的,就不適用 之前我和 H 都有打電話去詢問過,得到這樣的答案 如果是新手房東、卻是專業出租規模,抱歉,99%適用 2. 企業經營之房東與房客 例如房客是店面工廠公司之類的,不適用 3. 非使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這我不清楚,但至少法律要遵守(民法租賃篇) 違約金最高一個月的規定,需不需要遵守,我不清楚 我認為需要遵守 但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等哪天有爭議再等人來經驗分享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9996621.A.D47.html
kideram: 簡單講 原po想要聽的回答是不用付1個月違約金 所以有人給 03/02 21:24
mimily0504: 剛去生活法律版看, 至少有兩個都是在問提前解約扣 03/02 21:24
kideram: 不同意見當然覺得刺耳 真想知道正解 不理房東要求給違約 03/02 21:25
mimily0504: 一個月押金的. 其實看很多人的契約, 勾選攔完全都沒勾 03/02 21:25
mimily0504: 民法好像有一條契約應探求締約人的真義, 筆誤之類的 03/02 21:26
kideram: 金不就知道正確解答是什麼了 上來發文大家也只是提供意見 03/02 21:26
mimily0504: 不算, 契約看起來都很像改一兩個字就差很多了 03/02 21:26
kideram: 給你參考而已 要怎麼作自己決定 跟版眾吵誰對誰錯有意義? 03/02 21:27
mimily0504: 看契約很刺耳嗎? 不看契約, 那幹嘛簽約 03/02 21:27
mimily0504: 對, 要告到消保快去, 看能不能創紀錄第一個開罰 03/02 21:28
kideram: 他也是有去法律版問 人家也是回契約先貼出來看 03/02 21:29
kideram: 說錯 是說先看合約內容有沒有提 03/02 21:30
基本上不跟法律牴觸,就是契約自由 民法是比較保護承租方的 : 因為上網google一下, : 發現2017法令如果有先告知, : 房東並不得因要求提前解約而額外要求違約金或扣住押金。 法令並沒有那樣規定,如果有,請搬出法令 這樣不知道 A 滿意了沒 光看那個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沒有這樣規定 不過如果房東沒說提早解約要違約金的話 就不需要違約金 那要整份契約拿出來看才可以 ※ 編輯: spmark (111.255.11.81), 03/02/2018 21:38:44
PiGold: 說這麼多,直接去跟法官講最快啦!搞不好漏稅什麼問題都一 03/02 22:10
PiGold: 並出來了 03/02 22:10
你跟 A 說阿,是他提問的 這年頭誠實報稅的房東很多 不要以為房東都不報稅的 ※ 編輯: spmark (111.255.11.81), 03/02/2018 23:30:10
elliepowder: 誠實報稅的很多?呵呵 我租過八德路 內湖3間 現在信 03/03 00:15
elliepowder: 義區 每個都躲稅的講的很正經的講你報稅告死人的 誠 03/03 00:15
elliepowder: 實房東我還真沒遇過 03/03 00:15
oh,大概你看不到我看得到吧,每個人的眼睛能看到的東西不同 我還認識主動叫房客報稅的房東 房客問說能不能不報稅、便宜點 直接被拒絕
PiGold: 我也是最近租屋才開始關注,台北部份房東真的很怕房客去揭 03/03 00:28
PiGold: 發不利的事實,那年租金太可觀 03/03 00:28
多可觀? 我手邊有個房東年收租兩百多萬 也是乖乖報稅 他說沒多少錢啊,沒差啊 收租 * 0.57 才是申報所得的金額 用年收租200萬來算,也才114萬,比一堆上班族的年所得還低 報稅也跟上班族差不多而已 這樣要繳多少稅,你大概就有感了 加上這種人通常很會理財 繳的稅搞不好比你還少勒 我還有認識一個房東,出租所得有報稅,還可以年年退稅的哩 當然,這種人的財力,與我們無關,那是另外一個社會的常識
elliepowder: 一來改成這樣出租 消防都不敢做認證 有的還不知道裝 03/03 09:53
elliepowder: 潢有沒有毒咧 只有覺得房客很煩快付房租的房東到處 03/03 09:53
elliepowder: 都是 03/03 09:53
有沒有消防安檢,當地消防局問問就知道 一堆老舊公寓沒做 (也不需要做) 一堆20多年的華夏沒做 (還是不需要做啊) 十幾年內的新房子才會乖乖做 (透天好像還是很多沒做,不過電梯大樓一定有)
mimily0504: 你怎麼那麼能扯? 提早解約扯不過就扯裝璜 03/03 12:59
mimily0504: 防火和有毒? 03/03 12:59
的確是扯很遠了,法律是一碼歸一碼,愛扯東扯西的實在是.... 不同的事情,就是想辦法另外立案處理 在A案法庭上說對方犯了B案 法官頂多叫你另外去告(真的不要嗆自己學法的,沒經驗一看就知道)
mimily0504: 租屋市場又不是沒有獨立套房和住家,自己鎖定的價格 03/03 13:06
mimily0504: 帶租不到罷了 03/03 13:06
elliepowder: 不是吧 S先生說房東都很誠實 問題是進去住 問題一大 03/03 13:07
elliepowder: 堆 搞得人租不下去想退租 A提早一個月講說想解約 正 03/03 13:07
elliepowder: 在討論按新約舊約能不能不收違約金 以上說明有情楚 03/03 13:07
elliepowder: 嗎 03/03 13:07
我沒說房東"都"很誠實,我只說誠實報稅的房東"很多" 回來談原PO的問題很好啊,東扯西扯也沒意思 現在就是看原PO的契約怎麼簽 到現在也看不到他的整份契約阿
ArMoon: 好吧!我假設m大和s大說的都對, 反正我直接拿租賃契約去 03/03 14:39
ArMoon: 給消保官/國稅局/地政處三個單位看就好了。守法的房東一點 03/03 14:39
契約有問題是找消保官or法服or民代法律諮詢 (你一開始不就是契約內容解釋有問題嗎?) 你也可以請一天特休,去這些地方問問、學點知識 找國稅局就是想威脅房東的心態而已,有報稅的房東真的不會怕 不過這種心態很不可取 找地政處做啥? 話說,找政府單位問問題,最好多找幾個 因為答案常常不一樣 可以的話先把法條或行政規範找好、再上門去問
ArMoon: 都不會怕。 03/03 14:39
ArMoon: 相對的,有些人不守法還在誤導可以罰違約金兩個月阿,呵呵 03/03 14:41
法律適用性的問題 M的認知是,不適用那個規範的,就可以罰2個月 (完全沒錯啊) 至於是否適用,那就看情況了 誰知道你房東是誰? 如果是之前那幾篇兆基的,那100%適用
mimily0504: 對喔,我一點都不怕,說要檢舉要告我的我都扣好扣滿 03/03 14:45
mimily0504: 而且我最喜歡叫人家去公證+租獨立產權的房子,靠么4 03/03 14:47
mimily0504: 坪分租違法的,可以有骨氣一點不要再租分租了嗎? 03/03 14:47
mimily0504: 愛租,退租又嫌分租違法到底什麼心態? 03/03 14:48
elliepowder: 愛錢 房子裝修不良又討厭房客囉唆 又怕被房客報稅那 03/03 18:19
elliepowder: 又是什麼心態 03/03 18:19
省錢又怕麻煩的心態 這是人性,但不建議用違法的方式達到 就好像開店好了 有人路邊弄個餐車就做生意,成本低,但違規超多 有人隨便買個樓店就做生意,但使用規範不符,之前師大夜市就是這樣被抄的 有人很正經的去買店面,什麼都申報,最後還要看政府臉色 還記得陳敏x追著x市長屁股跑的畫面嗎? 現在新蓋的房子的房東,大概都不會有這種問題吧? 台南超流行間間套房的建築 而且台南的房東給設備都給得很齊 處理事情也比北部的房東還阿莎力(通常....XD ) 你口中的那種爛房東阿,會慢慢的被市場淘汰 他們目前只能低價求生存 所以不要去找這種物件就好了 找獨立門牌的、最沒有問題
GOOGLEISGOD: 粥裡都會有老鼠屎,不管是房東還房客,大部分人都還 03/03 19:15
GOOGLEISGOD: 算是善良的啦 03/03 19:15
公道話,讚 原PO的問題,我建議用消保官去跟房東談 有衝突就該讓公正第三方去解決 (第三方當然要政府才行....XD) 說真的大家都沒看到完整契約,A的發問也不一定適用在他的契約情況 (不用懷疑....真的有可能) 但如果說要用國稅局去威脅對方 不管對方是否怕檢舉,光是這樣的心態就很令人討厭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242.108), 03/03/2018 21:37:38
mimily0504: 報稅0.57那段, 真的, 我下午就想回了, 不是房東收的 03/03 21:42
mimily0504: 金百萬, 繳稅就要用百萬課稅.營業額和淨利的概念, 人 03/03 21:43
mimily0504: 家找一堆扣除免稅支出來報稅. 03/03 21:49
mimily0504: https://tinyurl.com/ydddun9z 每天黑房東的 03/03 21:51
Hermess: 1.4億。繳280萬。5%。收6萬繳3000的概念 03/03 22:16
mimily0504: 2% 那年最高扣2%, 後來找了前幾年的新聞, 這位房東 03/03 22:21
mimily0504: 好像拿過好幾次冠軍 03/03 22:21
Hermess: 喔對。我是算1/50。打錯成5%。謝謝提醒。6萬繳1200 03/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