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mess: 我覺得那些認為不付違約金合理的其實蠻適合找租賃管理公 03/05 08:48
→ Hermess: 司租屋。受消保法保護。公司又誠實報稅。不需要威脅…… 03/05 08:48
→ Hermess: 我是說花心力去檢舉。而且提前解約不付違約金還可以跟對 03/05 08:48
→ Hermess: 方公司法務上法院學知識。 03/05 08:48
→ Hermess: 那個只需要公證就可以強制執行驅離喔。 03/05 08:49
→ Workforme: 補充寫的真的是....房東方的痛 03/05 09:03
推 spmark: 押金扣完後還要欠兩個月,才能法律追討 03/05 12:07
→ spmark: 這種事情其實只要經驗過,就不怕走程序追討了 03/05 12:09
→ spmark: 反而被追討的比較丟臉,再欠下去連公司都會收到通知 XD 03/05 12:10
→ spmark: 就怕那種爛命一條的,法律拿他沒皮條,只能用其他方法了 03/05 12:11
→ mimily0504: 是喔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提前一個月告知, 房東必須 03/05 15:56
→ mimily0504: "瘋狂"追討違約金, 我覺得應該是押金一個月, 最後一 03/05 15:57
→ mimily0504: 個月又沒繳才會這樣. 03/05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