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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從幾年前幫忙家人管理租屋的時候 都是跟房客說合約是互相的 房東跟房客都要互相遵守 互相想提前解約都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陪對方一個月的租金當違約金 所以想請問主張現在新制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就不需要付一個月的違約金的朋友們 所以你們能接受辛辛苦苦搬了家才住不到3個月 然後房東跟你說 我房子要租給別人 請你一個月後馬上搬走 因為我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所以也不需要補償你 那到底這樣的合約對誰有保障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53.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0935455.A.4AC.html
spmark: 台灣人啊,對自己和對別人總是兩套標準 03/13 19:36
spmark: 尤其仇富的狀況下,會認為當房東違約就該賠、房客就不用 03/13 19:37
mimily0504: 契約定了就是一翻兩瞪眼,可是房客有本錢賴皮,房東 03/13 20:30
mimily0504: 沒有 03/13 20:30
GOOGLEISGOD: 這是反串還是真的問XD,不過真的很有道理 03/13 22:38
vivalight: 不用主張,而是目前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這樣 03/14 00:49
osioli: 這樣簽約是簽心酸的嗎 03/14 09:25
Hermess: 反正房東有錢有房不遷就我就都是they的錯 03/14 10:44
之前我們家遇到太多房客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要解約的例子 而且房客要般都是找到租屋或是落角處 卻是最後一個告知房東的 每次再談民法租賃篇規定要提早一個週期(月)告知 房客就森七七 我說難道房東可以突然跟你說 請你3天內搬離嗎 反正我有賠你一個月的違約金阿 真的蠻多人都是兩套標準的
Workforme: 最近看到都是 你只要一點小錯 我就可以整盤翻掉不算數 03/15 06:39
Workforme: 但是我要延長租期三個月 為什麼一定要簽一年?不合理!! 03/15 06:39
這個可能就比較難判斷 通常房客要延長 不管幾個月 只要提前一個月講好 房東都很開心 甚至原本講好續租1年 可是最後只住了8個月 但是只要超過一年且有提早一個月告知 我家都是不會違約金的 但是相對的合約到期房東也有選擇是否續租給房客的權利 一般如果遇到有問題的房客 或是另外有更好的租客 房東的確也會不讓房客續租 ※ 編輯: e153128 (27.105.53.228), 03/15/2018 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