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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客簽約一年,合約只進行不到四個月說要退租 期間租金就都沒有按時繳交,要提早解約這件事也是因為催討過去未繳的房租才順便告知 ,時間大概是簽約後三個半月 交屋時發現有傢俱、門、窗被破壞,也相當髒亂(比如地上有寵物糞便...) 因此兩個月的押金與房客商議好不退還,但由於房客第四個月租金本來就沒有給,所以簽 了單據,因為房客求情說給不出來,寬限三個月內要補上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前幾天由於 約定期限要到了,以簡訊提醒房客而房客卻說失業要求再給予三個月的時間... 實在是有點苦惱... 想問問大家會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8.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1235389.A.C13.html
adeadway: 我會放了他,讓我自己解脫。 03/17 09:14
spmark: 趕走,這種不會給錢的,租屋蟑螂一枚 03/17 11:33
Hermess: 先讓他搬離。再催討費用 03/17 13:46
mimily0504: 跟他講失業也要照約定時間搬走,會破壞房屋的咖,大 03/17 13:54
mimily0504: 概是租屋蟑螂。 03/1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