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j12377: 只有對方女友七點半才會晚到家,當時只是顧慮到避免孤立 03/31 02:19
→ jaj12377: 不要變成我先吃,而且搭伙也都各煮各的,菜會一起分而已 03/31 02:20
推 jaj12377: 最後一個問題我在上一篇文章有回答了 03/31 02:31
當二房東的付出,其實和這事情無關
不過看文章就是這樣,各有各的說法,沒有問得更仔細一點的話
真的會很容易被誤導
生活上很多人說話也是一樣....
不過反正....解約的事情就是照契約照法律走,其他的一碼歸一碼
除非滿足法定解約條件....(危及健康balabala....)
承租方當初貼的那堆照片,現在看來也不知道是誰沒收拾的 XD
但是如果和人合租,建議還是有隨手把東西收好的習慣
"不影響他人"的態度,才能讓居住品質提升
現在住公寓,家具四腳都會包套子、平常也都穿拖鞋
避免吵到樓下鄰居(以前樓上的常常吵到我)
晚上10點後就放低各種音量
※ 編輯: spmark (122.121.30.37), 03/31/2018 03:03:57
推 jaj12377: 因為對方刻意營造我是無良出租方的形象 03/31 09:18
→ jaj12377: 我只是說明我極盡所能維持以及改善大家居住的生活品質 03/31 09:19
→ jaj12377: 無論是對方撰文寫的文章或是文章底下的留言,上面也都有 03/31 09:20
→ jaj12377: 無關租賃的人身攻擊阿 03/31 09:21
推 jaj12377: 重點在於說,在租賃這段期間對方要求添購洗碗機、wifi分 03/31 09:26
→ jaj12377: 享器,我也都如實購買,他們也都有享受到這部分利益 03/31 09:27
推 jaj12377: 可是對方卻連契約應該遵守的義務都沒做到 03/31 09:32
推 jaj12377: 但確實是這樣,誰好誰壞或是租屋品質如何是非常主觀的 03/31 09:37
→ jaj12377: 不過如果好好說明,在願意履行契約的狀況下,我也都是能 03/31 09:39
→ jaj12377: 夠盡力去改善 03/31 09:39
→ jaj12377: 違約才在那邊說習慣適應不良,這樣我要訂定公約是約束誰 03/31 09:41
→ jaj12377: 崔媽媽當時就有建議下次找房客要訂定生活公約,後來我也 03/31 09:42
→ jaj12377: 這樣做了,大家後來就相處很融洽 03/3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