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dinup1: 你的租約 勾的是 不得 提前中止租約 但是 你和房東商量 04/01 18:01
→ hodinup1: 他願意退回剩下的月租金 房東已經有讓步了 你還想方法 04/01 18:01
→ hodinup1: 想要回押金 會不會太過 不就你全身無損而退 畢竟 你想 04/01 18:01
→ hodinup1: 提前終止的原因 非關房東本身 04/01 18:01
推 hodinup1: 房東退一步 你卻想再進一步 全身而退 要不要再要求個搬 04/01 18:04
→ hodinup1: 家費 04/01 18:04
→ EZX: 感謝樓上先進解答 那這樣應該是無法了... 04/01 18:11
推 jaj12377: 但他在第二項有勾選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 未為先期通知 04/01 18:19
→ jaj12377: 應賠償他方壹個月 04/01 18:19
→ EZX: 感謝樓上大大 我們在討論看看好了 04/01 18:25
推 hodinup1: 你沒看到第二項的前面嗎? 依約定“得”中止租約 04/01 18:48
→ hodinup1: 前面都勾 不得提前中止了 那後面的“得 04/01 18:48
→ hodinup1: ” 還有事嗎? 還有效嗎? 請看完整 別擷取片段 04/01 18:48
推 jaj12377: 所以完整來看,這兩條是互相牴觸的,解釋上我認為第二條 04/01 19:56
→ jaj12377: 還是有效,不然去勾一個月通知、沒先期通知要賠償一個月 04/01 19:58
推 jaj12377: 就沒有意義 04/01 20:03
推 hodinup1: 你答對了 就是無意義 先決條件要 第一條勾 得提前中止 04/01 20:07
→ hodinup1: 才延續到第二條 勾不得提前中止 第二條本來就不用勾 04/01 20:07
→ hodinup1: 選及填寫 寫了也無意義 04/01 20:07
推 jaj12377: 對,第一項勾不得,第二項本來就不用勾選和填寫,但還是 04/01 20:57
→ jaj12377: 填寫和勾選,我覺得這樣雙方當事人共同真意還是希望這項 04/01 20:58
→ jaj12377: 條款是可以發生效力的 04/01 20:59
推 jaj12377: 另外,不這樣解釋的話,那這樣不知道提前一個月告知的意 04/01 21:31
→ jaj12377: 義在哪裡 04/01 21:31
推 hodinup1: 和你爭這個更沒意義 你認為有效就有吧! 掰 04/01 22:24
推 spmark: 拿不回來,但如果遇到傻傻的房東,還是拿得回來 04/01 22:41
→ spmark: 只能說這版本的設計很無良,都設陷阱給粗心的房東 04/01 22:42
→ spmark: 但只要是細心的房東,根本不會兩個都寫 04/01 22:42
→ spmark: 如果12-2改成第13條,我保證房東不會兩個都寫 04/01 22:43
→ spmark: 傻傻的房東會以為同一條,寫了第一項就一定要寫第二項 04/01 22:44
→ spmark: 就會在12-2寫上數字了 04/01 22:44
→ spmark: 然後承租方就主張jaj的那種說詞 04/01 22:44
→ spmark: 但租賃的本意,對房東的保障就是租期 04/01 22:45
→ spmark: 房東主張12-1,房客主張12-2,去吵架,賠一個月的機會很高 04/01 22:45
→ spmark: 其實有爭議的話,還是以當初雙方的認知為主 04/01 22:57
推 jaj12377: 兩項都寫要以哪一條為主,就是有爭議,要怎麼解釋是個人 04/01 23:28
→ jaj12377: 看法不同,不需要動氣吧 04/01 23:28
推 jaj12377: 12-1是擔保出租方如果這一個月找不到新房客,至少還有違 04/01 23:41
推 jaj12377: 約金當作賠償,12-2找新房客的保障是原來房客的租金支付 04/01 23:48
→ jaj12377: (如果有踐行提前一個月告知) 04/01 23:48
→ jaj12377: 今天具體案例是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那假如用不得終止去 04/01 23:50
→ jaj12377: 看,那房東從這個時間找新房客,除了拿到原來房客的租金 04/01 23:51
→ jaj12377: ,另外還有一個月違約金可以拿 04/01 23:51
→ mimily0504: 設計這條的就很故意啊 幹嘛用這種會引起爭議的契約 04/02 00:28
→ mimily0504: 還開會討論N次, 公佈出來的東西 04/02 00:28
推 Hermess: 直接立場調換。房東一個月前跟你說不租你了要你搬走。你 04/02 08:44
→ Hermess: 覺得房東是否應該賠償你一個月違約金?你就有答案了 04/02 08:44
推 skylin: 沒什麼好說這是雙向條款,又沒有偏向房客或房東,任一方 04/02 10:13
→ skylin: 提前解約都是違約,如果房東提前一個月解約也用這條跟你 04/02 10:14
→ skylin: 說,那今天你Po的又會是另外一篇...XD 04/02 10:14
推 spmark: 12-1是擔保契約的履行,租好租滿 04/02 10:37
→ spmark: 出租方有沒有找到新房客,無關舊房客的事情 04/02 10:38
→ spmark: 找到新房客就不扣押金,是協商結果,不是契約應該 04/02 10:38
→ spmark: 12-2 是要求提早告知,和12-1本來就是無關的 04/02 10:38
→ spmark: 這種設計就是騙人兩個都填,但12-1在先,12-2有寫也弱了啦 04/02 10:39
推 hodinup1: 誰再動氣 不想再和你爭論而已 這篇是房東願意退 未租的 04/02 12:38
→ hodinup1: 月租金 看字面應該是 半年繳或年繳 這種情況房東如果 以 04/02 12:38
→ hodinup1: 不得提前終止 不願退已繳租金 要求你住滿 你再咬死第12 04/02 12:38
→ hodinup1: -2看看有沒有用? 04/02 12:38
推 jaj12377: 退已繳租金跟不得終止租約有什麼關聯?不得終止租約,你 04/02 14:19
推 hodinup1: 你自己看清楚吧 不得提前終止 你就得租滿 房東不用退你 04/02 14:25
→ hodinup1: 已繳的租金 04/02 14:25
→ hodinup1: 別為了爭論而爭論 別動氣 04/02 14:25
推 jaj12377: 違約就是賠一個月違約金,剩下租期沒住本來就可以拿回 04/02 14:25
→ hodinup1: 這篇文 是房東願意終止 並退已繳租金 他也可以選擇 租 04/02 14:26
→ hodinup1: 約繼續 04/02 14:26
→ hodinup1: 我一開始的推文就有說 房東都退一步了 怎麼又想方法看 04/02 14:27
→ hodinup1: 能不能退押金 04/02 14:27
→ hodinup1: 你看清楚再說 不得終止 最好你違約 房東要退你應繳租金 04/02 14:28
→ hodinup1: 那是 得提前終止 才要退 不看清楚就要爭 04/02 14:29
→ hodinup1: 不得提前終止的 房東可以不退你已繳租金 你可以住到約 04/02 14:30
→ hodinup1: 滿 04/02 14:30
推 hodinup1: 回應你到此 不在對你的推文回應 謝謝 04/02 14:32
推 jaj12377: 不得終止,終止,賠違約金,預收的租金退回 04/02 15:03
→ jaj12377: 可終止,一個月前通知,出租方獲得時間利益,免繳違約金 04/02 15:03
→ jaj12377: ,預收租金還是退回 04/02 15:05
推 jaj12377: 一方終止租約,賠違約金是比較乾脆的做法,另外就是把違 04/02 15:38
→ jaj12377: 約金轉換成提前通知的時間利益上面,哪一個比較優就是契 04/02 15:39
→ jaj12377: 約自由,看當時雙方想要採取哪一種做法 04/02 15:39
→ jaj12377: 今天就是兩個傻瓜簽了兩項互相矛盾的條款,變成到底意思 04/02 15:41
→ jaj12377: 不明,如果主張不得終止,那就會被追究為什麼手癢去填了 04/02 15:42
→ jaj12377: 更加詳盡、具體的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款項;你都具體寫明得 04/02 15:43
→ jaj12377: 終止租約免付違約金的條件,那為什麼還勾選不得終止 04/02 15:44
推 Hermess: 樓上好可愛。今天買屋時合約上勾選無車位。但是後面又說 04/02 18:33
→ Hermess: 這大樓的車位是坡道平面。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屋主要送我 04/02 18:33
→ Hermess: 車位? 04/02 18:33
推 jaj12377: 你可以問屋主為什麼手癢又寫有坡道平面車位 04/02 19:08
推 Hermess: 可愛的小jaj12377我有針對你的疑問回文嚕。你可以去看看 04/02 19:12
→ Hermess: 。 04/02 19:12
→ Hermess: 後面我可以回答你。因為這社區是否為平面車位是需告知資 04/02 19:13
→ Hermess: 料之一。 04/02 19:13
推 spmark: 預收的租金依法必須退回,已收的租金就不用 04/02 21:56
→ spmark: 要看原PO的租約怎麼簽訂的,多久繳一次租金 04/02 21:57
→ fashionjack: 已寫明 依約定"得"終止契約者,這條選項才有效,既然 04/05 09:44
→ fashionjack: 已勾"不得",下面選甚麼都無意義,亦無矛盾。 04/0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