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mark: 消保處認為這樣寫契約就不用罰錢阿 04/21 16:00
→ spmark: 律師說得對,這樣簽,租期就變得沒意義 04/21 16:01
→ spmark: 如果主管機關制定的東西有問題,還是要以打官司結果為準 04/21 16:01
→ spmark: 有程序就先走程序,程序走不動就走司法 04/21 16:02
推 GOOGLEISGOD: 看完怎麼還是覺得沒答案.... 04/21 17:33
推 kevinjl: 答案就是 看誰比較惡 04/21 17:39
推 albert206: 民法有個帝王條款叫誠信原則 隔天就搬走這種原則不會 04/21 18:21
→ albert206: 被允許 04/21 18:21
→ mimily0504: 啊實際上到了告知之後的終止日不走,房東的方法大概 04/21 18:40
→ mimily0504: 只有加計兩倍到搬走為 04/21 18:40
→ spmark: 沒提早告知的不在討論範圍內 XD 04/21 20:12
→ hodinup1: 有些人就不愛看清楚文章 迫不及待就開噴 文章內有說叫人 04/21 20:55
→ hodinup1: 隔天就搬走的嗎? 眼睛張大點 他是說 (入住隔天通知 一 04/21 20:55
→ hodinup1: 個月後不租 請搬走) 04/21 20:55
→ hodinup1: 一個月後啊 看清楚了沒 04/21 20:55
→ mimily0504: 簽約起租沒多久要求房客搬走, 有可能是房東自己有原因 04/21 21:12
→ mimily0504: 要使用房子, 另外就是房客有不好的地方但是又不到能用 04/21 21:13
→ mimily0504: 契約上的約定解約的程度, 帶看整理房子又不是很輕鬆 04/21 21:13
推 skylin: 如果要勾選這個選項,就真的要有心理準備,房客可以提前 04/22 22:56
→ skylin: 不租,房東也可以下個月就不租你,這本來就是雙方要一開始 04/22 22:56
→ skylin: 約定好,才成立的契約,不是嗎? 04/22 22:56
→ mimily0504: 這版是勾了免賠吧 如果內政部自己都覺得文字容易引起 04/23 01:05
→ mimily0504: 爭議,改一改也沒什麼不好,免得一堆人老是以為定型 04/23 01:05
→ mimily0504: 化契約,神聖不可動搖 04/23 01:05
推 skylin: 就簽約時雙方就約定好,關於這條解釋有沒有意見,講好時就 04/23 07:27
→ skylin: 在此條加註"提前一個月通知得免付違約金"或"仍須付違約金" 04/23 07:27
→ skylin: ,當然,一開始契約就寫清楚比較沒有爭議 04/23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