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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以雙方簽名合意的契約記載為主。寫一個月就一個月。兩個月就兩個月。沒有 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租屋違約金最高上限訂一個月。不論房客或房東違約都一樣。 在版上似乎很多人誤會了一點。就是106/01/01開始生效的隸屬於消保法管制的不動產租 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的一些規定。有講到關於違約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 一個月。 實際詢問過內政部。這個消保法的條約只限制兩種對象: 1.出版編制租賃契約印刷的業者。(便利商店及文具店訂租約的廠商。一份賣25那種) 2.以租賃為業的企業 這條法規是規定:不動產定型化契約上面不得記載違約金可超過一個月。 並不是規定違約金不得訂超過一個月。 與內政部消保處問與答: 我:所以。如果簽約時。一般房東跟房客把違約金一個月的部分劃掉。然後旁邊註明違約 金為兩個月房租金額。之後雙方簽名。這樣是否有效力? 消保處:有!以合約約定為主。 所以請各位房東房客不要再誤會了。就是以合約記載為主。自己請為自己簽名的合約負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66.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5437633.A.114.html
spmark: 其實消保法的限制對象是契約內容 不是任何人.... 05/04 21:29
spmark: 所以不小心用了那份契約,自然照那份契約走 XD 05/04 21:30
spmark: 補充,必須是"定型契約" 才受約束.... 05/04 21:32
spmark: 如果企業跟消費者的契約,是當場協商寫下的,就不受約束喔 05/04 21:33
spmark: 所以這東西,看起來對租賃市場影響很大,實際根本.... 05/04 21:33
Freeven: 謝謝分享 05/07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