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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所謂的都更屋。進行到最後階段的部份。雖然有公告最後階段要拆除時間。但是會因 為很多有的沒的而延期。甚至有看過延期3-5年的。 不過其實你就照住就好。如果居住期間真的被斷水斷電導致不能居住而要你搬家。不能居 住的事由責任在房東處。這時候房東就有義務賠償你。 ※ 引述《cvplk (聽不到)》之銘言: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可以要求賠償嗎 : 今年三月我向房東承租了套房 : 當時房東有跟我說 這間是海砂屋 希望我不要介意 : 又說這間套房已經租出去很多年 都沒有問題 : 還希望我簽約可以簽久一點 不然他一年找一次房客也很麻煩 : 我說好 : 然後搬進去一個月左右 在電梯裡面看到公告 : 說大樓的委員會收到通知 這棟大樓 最多只能住到今年八月 七月底以前一定要搬走 : 否則會強制斷水斷電 : 現在想起來 當時我搬家搬進來 鄰居看我的眼光就有怪怪的感覺 : 原來一般住戶早就都搬走 只有我傻傻的搬進來 : 也就是說 我最多只能住四個月 又要搬家 : 除了跟房東拿回我兩個月的押金以外 我還可以要求什麼賠償或補貼嗎? : 搬家對我來說 不但花時間也花錢 : 要找搬家公司 也找清潔公司做清潔 當初也根據這個套房的設計 添購了不少傢俱 :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法源或一般俗成的規定 可以跟房東要求賠償呢 謝謝 : 補充:房東合約上跟我簽約一年 但實際上只能住5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8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6798834.A.170.html
mimily0504: 我有租過都更的房客,他好像倒數第二個搬。05/20 19:38
cvplk: 謝謝回文 我會跟房東索取賠償05/21 15:07
你要在【房子現在不能住】的情況下才能請房東賠償。 而不是在【房子未來可能不能住】的情況就要求解約。這樣解約責任在你。 ※ 編輯: Hermess (114.136.82.37), 05/21/2018 15:18:22
spmark: 被要求在七月底前搬走,就是房東要負責啦....公告都貼了..05/21 17:22
spmark: 如果房東硬要收到7月底以前的房租05/21 17:23
spmark: 那就新住處從8月開始租阿.... 05/21 17:24
spmark: 跟房東拿個違約金,然後慢慢搬東西....05/21 17:24
都更的公告跟實際情況落差很大。公告拆除時間卻被釘子戶搞繼續多住個幾年很常見。 ※ 編輯: Hermess (114.136.82.37), 05/21/2018 19:32:06 不過房客的確是可以依照公告要求房東付違約金搬走。也可以撐到真的得搬。兩種選擇都 可。 ※ 編輯: Hermess (114.136.82.37), 05/21/2018 19: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