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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我的房東人不好 很愛裝死 現在租約已到期, 要準備搬離, 瘋狂聯繫房東兩天後,他說再出差,要一個月後才處理 但他出差期間說房租還是要照算,因為他不在不能交屋, 我說請他找人處理之後就已兩天又都不回復, 所以需要請益大大: 1.有辦法請警衛或第三方警察之類的交屋? 2.需要存證信函? 怕不進行法律程序被吃死 3.承上 如果走法律程序 訊息紀錄應該可以當證據 有提前告知 4.房東若硬是不處理 有何管道? 報警 調解委員? 但是否還是要存證信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8.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6908901.A.536.html
hanklau: 存證信函+鑰匙寄到他家(郵戳是退租日)? 05/22 00:48
hanklau: 離開前順便錄影+拍照存證 05/22 00:49
spmark: 存證信函告知如期退租,是房東無法交屋,責任不在房客 05/22 00:59
spmark: 要求房東限期將押金返還或限期辦理退租 05/22 01:00
spmark: 不然法院見 05/22 01:00
spmark: 訊息都要保留,可以當證據 05/22 01:00
starlkj: 多久前告知房東要搬離?2天? 05/22 07:37
spmark: 租約到期前告知就可以了,不定期約才需要先期告知 05/22 09:56
wave1et: 傻傻的,打算要搬時,最後2個月房租就晚點交就沒這種鳥事 05/22 22:26
spmark: 樓上不要亂教 05/23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