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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了一下似乎找不到"營業用"的租賃契約 想請問是不是因為本來就沒有分別呢? 目前朋友遇到的情況是: 他租來對外營業用的租屋處冷氣常常壞掉 但房東都不願修繕 朋友為了能繼續營運只好咬牙自付修理費用 但因為壞掉的頻率有點高(都是不同的零件老舊更換) 目前他想違約離開 查完崔媽媽後 發現有一條規定是:房東有修繕之義務,若因房東未履行修繕,房客有權提早解約並不收取 額外費用 但目前擔心的是,會不會崔媽媽查到的只能用在一般居住用的租賃條件下? 以上,當初點收屋子沒想過可能有冷氣問題,根本沒檢查冷氣,但其實一開始使用就發現問 題很多了。朋友付房租加修繕付的很痛苦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10.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34581906.A.094.html ※ 編輯: junjet (101.14.210.179), 08/18/2018 16:45:41
spmark: 民法在租賃這部分,沒有分營業不營業 08/18 17:09
spmark: 但是營業用的,通常不會叫房東修繕 08/18 17:09
junjet: 想請問s大,通常不叫房東修繕是一種"常態"(還是叫行規?) 08/18 17:48
junjet: ,還是有什麼法源依據呢? 08/18 17:48
Hermess: 營業用的房屋。以合約為主。不然花個100萬裝潢。結果房東 08/18 17:50
Hermess: 要你搬走只賠兩個月押金。 08/18 17:50
spmark: 以合約為主,營業用通常有自己的裝潢 08/18 18:10
spmark: 承租方反而不喜歡出租方干涉 08/18 18:11
spmark: 契約沒約定的話,就是房東負責 08/1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