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和女友今年八月因為打算住在一起,所以六七月就開始找土城和板橋附近的房 子,當時租屋的需求比較多(坪數15-20、內部屋況有整修不能太老舊的、有陽台、有網路 、傢俱、距離兩人上班地點近)再加上希望八月前完成搬家,所以找房子的時間蠻趕的, 從租房網找了4家後,看到土城區延平街69巷有一間套房還不錯,雖然成交後要多付700 0元房仲費,但是當時的租屋選擇不多,於是聯絡房仲帶看環境。當天,我們到現場看房 時,覺得內部裝潢蠻新的,除了客廳比較暗一點,電燈開關出現在奇怪的地方,房間地點 有一些裂痕,其他都可以接受,它的地點在土城、中和和板橋的交界,交通方便,雖然附 近就有一堆小吃,但不至於太吵。以上條件經過討論後,覺得不錯,所以當天看完立刻就 約定契約的時間,並推掉下午要看的套房。 我們租的套房,是由一戶隔成兩間,隔壁住一個小家庭,剛搬進去的1個月內偶 爾會看到兩夫妻,有時候會聽到他們和朋友聊天大笑的聲音,因為中間的隔間效果不是很 好,所以我們聊天或看電視的音量會控制一下,不然真的可以聽到對話內容,過了1個月 左右,女友某天發現隔壁異常安靜,已經有兩三個星期都沒有進出門或是聊天的聲音,後 來我發現隔壁的電表都沒有再轉過,女友當時還腦補會不會他們發生了什麼事(在裡面死 亡,都沒人發現等等)。 住進去之後,不曉得是換工作地點的關係,有些適應上的狀況,女友開始覺得身 體狀況出問題,他會突然斷片,忘記很多已經上手的事情,另外也發現我們之間吵架的次 數變多了,我則沒特別的感覺。接著,九月中旬的某天假日,我們吃完走餐準備回家,在 樓下遇到同棟的鄰居阿姨,他們主動問:「你們是住在XX號3樓的嗎?」我答:「對呀。 」他們說:「你們應該不知道之前那間發生什麼事吧?」我們聽完就有點緊張的問怎麼了 。對方就說:「之前發生過命案,有上新聞呀,你們可以去查一查。」我們當下傻眼,心 想這種鳥事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阿姨接著說:「不過我想你們應該也是不知道啦,因為 門口上面還有一個手印,你們也都沒趕快擦一擦。」我們向他們謝謝後,就半信半疑的上 樓,女友說他當時上樓時,覺得每步都沉重,希望沒有手印這回事。但是,我們真的看到 一隻手印在上面,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當事人的,但是當下真的毛到心底,手腳都會麻掉的 那種。當時,不想多待在家裡,所以很快的跑去女友外婆家,並利用手機查到當時的新聞 ,女友看完覺得很不舒服,因為新聞描述出往生者的自殺方式和地點,連他平時怎麼進入 房子的方式都寫出來,於是找阿姨或舅舅討論這件事,他們很認真的建議我們先去警察局 調查凶宅的事實,討論與房仲談判的內容,並盡早找房子,甚至還幫我們問租屋的資訊和 諮詢表弟的高中公民老師,真的很感謝他們! 晚上回家睡覺時,女友不斷地聽到聲音,一直覺得往生者可能正在反覆做著他自 殺的過程,所以失眠了一晚,之後睡覺持續的不安穩,也不敢自己一個人在家。 我們花了2個星期,向律師朋友諮詢與房仲交涉的方式、跑去地方法院諮詢免費 律師、到宮廟拜拜保平安、到處看房子,最後房仲蔡先生願意全額退還房仲費和2個月押 金和部分九月的房租,但是我們很不爽他的態度,一開始沒明確說明這間房子的狀況,房 租也沒有比較便宜(15坪要14000元),最可惡的是,退租當天女友問他不知道這間房子的 狀況嗎?他居然說:「這間房子是房東請房仲幫忙租,房仲轉一手請我們幫忙,所以上面 的人要隱瞞,我們也沒辦法,租房子的仲介費很少,我們不會為了這個錢來騙你們。」女 友氣到不願意再跟他多說話了。這種事情上網就能查的到,身為房仲的你們,不是應該要 很清楚房子的事情嗎?如果你賣的商品,讓消費者中毒或是生病,你可以說因為製造商不 告訴我們或是我們只是被委託幫忙買賣,就沒有法律責任嗎?聽起來就只是想賺哪個倒楣 鬼的錢罷了,用這種哀兵政策只是讓人更火大,更增加對宜家住宅這家公司的負面評價。 講了這麼冗長的內容,只是希望各位現在或未來要租屋的人,可以從我們的經驗 更了解租屋的注意事項,真的要多方比較、場勘而且利用凶宅網或新聞查詢(警察局目前 不受理查 詢凶宅的服務)也可以直接問房東或房仲是否有發生過非自然身故的情況、如果身邊有 質敏感的親朋好友也許也可以請他陪同看房,避免發生身心健康受影響、到處奔波處理事 件和處理搬家的冗雜事情,增加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開銷。另外,退租當天下午,女友發 現蔡先生把租屋資訊迅速的放上好房網,請大家小心。 附上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074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7.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0018428.A.313.html
cmq29: 是這間嗎?若是,降價了,只要13000。 10/20 17:15
cmq29: 15坪 + 延平街69巷 + 3F + 蔡姓仲介 =................... 10/20 17:18
Hermess: 仲价全額退款還不錯。因為其實租屋上凶宅不是必要告知條 10/20 18:32
Hermess: 件 10/20 18:32
NTULioner: 那請問隔壁家庭發生什麼事 10/20 21:32
NTULioner: 不要富奸R 10/20 21:33
niny16845: 簽約 租屋者能要求在合約上備註 此物件無人員非自然死 10/20 21:59
niny16845: 亡嗎 10/20 21:59
qq204: 當然可以要求 為什麼不行? 10/20 22:15
agasa: 為何不可要求告知是否為凶宅?租客有權利知道並選擇吧! 10/20 23:55
mimily0504: 房客問, 仲介或房東知道要告知. 房客不問, 房仲或房東 10/21 04:15
mimily0504: 沒主動告知不違法. 10/21 04:15
funnyway: 哇 還有這樣的 10/21 13:47
chiopin: 這個嗎? 10/21 14:59
ND19219982: 可以分段嗎....10/24 01:49
james57: 所以隔壁是...伏筆? 10/26 01:10
※ 編輯: WEGI (223.136.15.230), 10/26/2018 23:56:08
evan5885: 看到一半超嚇的 還以為隔壁安靜是凶殺ing... 11/10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