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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催繳租金,要限定期限,不是叫他快點繳就算了.... 11/12 11:55
spmark: 例如"11/15之前繳清,未繳清將ooxoxoxoxo處理" 11/12 11:55
tx50xyz: 直接說,請予15日匯入,於16日停用車位註冊,無法駛入停 11/12 21:00
tx50xyz: 車位,在續需包含之前停用之費用11/12 21:00
tx50xyz: 如車位未駛離車位,就當他已駛離,你可租別人,等租到時 11/12 21:08
tx50xyz: ,請他在駛離11/12 21:08
感謝 spmark 和 tx50xyz兩位的提示 我認為以後在合約上要註明清楚逾期繳納租金的具體限制,像是限制入場權限或終止合約 不然一般制式的合約都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何況遇到沒有信用的人... 後續: 跟我簽約租車位的是20初頭的年輕人 (開C300、滿身刺青、臉很稚嫩但卻穿西裝) 但停車的是應該是他母親 (看起來是一般婦人) 因為實在聯絡不到簽約的這位仁兄,只好從管理室那邊去找到實際停車的婦人 聯絡上後,她就馬上就匯款給我了 這次合約跑完就不續約了 這次經驗告訴我,即使是車位也是要慎選租客, 當時想說只是車位沒有特別挑,誰先來先付錢就租給誰, 對方當時簽約也是很爽快,說要趕快停進來就馬上付現金馬上簽約 豈知道開著近200萬的外匯車,連每月幾千塊的租金都可以給我拖... 只是這次拖的更久也更沒信用,嘴上都說好、會馬上匯錢, 結果還是一樣找不到人搞失蹤 我想以後還是租給同一棟大樓的住戶會比較好 租車位要求附上良民證會太超過嗎?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9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2074109.A.F91.html
spmark: 有良民證也只是沒前科,很多惡房客都是沒前科的 11/13 10:05
spmark: 拖欠各種費用都是民事而已 11/13 10:05
spmark: 政府不敢做,房東們要自己建立惡房客名單才行 11/13 10:06
我知道良民證只代表無刑事紀錄而已 雖然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對方不是壞人, 但至少也是篩選掉某些問題族群(討債?圍事?詐騙集團?)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契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具體限制事項和規範 這車位目前租過三個人,前兩位都是很NICE的好租客,所以在挑選和簽約上都很"從寬" 這社會虛有其表的人太多 法律對於房客和房東的保障又非常失衡... ※ 編輯: Goldens (203.71.94.4), 11/13/2018 10:24:46
spmark: 是阿,政府想做包租代管又不敢作代償,只敢做到幫忙追討 11/13 10:31
spmark: 學外國都學半套的 11/13 10:32
mimily0504: 車位還算好的,住宅一堆拿侵入住宅和強制法當擋箭牌 11/13 16:12
mimily0504: 租賃專法配套號稱有什麼協調單位,不管有沒有強制力 11/13 16:14
mimily0504: ,有看到這方面的宣傳嗎?好歹也弄個什麼欠租系統, 11/13 16:14
mimily0504: 來個醜一醜二吧 11/13 16:14
tx50xyz: 還好你們有ETC,下次可寫租金未繳,超過15日,就會鎖卡, 11/14 06:35
tx50xyz: 超過20日合約終止,請移出車位 11/14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