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eratorm: 要看契約,有寫就賠1個月 01/05 09:42
契約有寫 只是覺得才簽約兩天 就求償一個月 好像有點不近人情
→ mimily0504: 照房客最愛的內政部契約解釋,提前一個月講都不用扣 01/05 16:58
→ mimily0504: 違約金啊 XD 01/05 16:58
※ 編輯: kittywing (150.116.195.110), 01/06/2019 02:23:58
→ Hermess: 違法合約就該照合約賠償 01/06 03:05
→ aa29670043: 不然你當合約簽爽的哦… 01/06 23:59
→ koreasuck: 所以你覺得房東反悔就近人情了嗎? 01/08 00:27
推 tx50xyz: 繼續住,房東對你無法度 01/10 21:53
→ seekll: 先問為什麼阿? 不能接受就跟他提依比例賠 01/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