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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用過一招 先存證信函終止簽約 然後再跟他的萬華龍山寺遊民簽約說房租給他 再來*請*他的遊民朋友把東西都騰空換鎖住個幾天 然後就解決了 不知道這招板上法律達人怎麼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80.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58179840.A.5DE.html
spmark: 去法律版問阿,不要換一個租霸就好 05/18 20:33
cka: 然後變成遊民不走... 05/19 00:14
F93935: 遊民當然是比惡房客有情有義啊 05/19 07:08
lu0713: 哪部? 05/2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