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adrupbn (ASH神手)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租屋訂金繳交後,卻說要改房租
時間Thu Jun 6 00:18:15 2019
※ 引述《iamameow (喵)》之銘言:
: 我是透過仲介找房的,看到喜歡的租屋處後,當時說好的租金為16000/月,繳訂金時有跟
: 房仲簽斡旋議價書,上面亦載明是16000/月。
: 但昨天收到通知,說房東要多加每個月月租500因為怕房客去報稅(我表示我不會報稅,
: 但房東仍堅持要漲.....)
: 想請問,我現在還沒正式簽合約,只有付一部分訂金,如果最後我無法接受16500月租,
: 訂金是否可全額取回?
下訂能不能拿回,法律上可以
因為訂金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因為並沒有口頭約定一定租你,或是簽合約出租
都還沒有算買賣流程
而有法律效力叫(定金)
但出租通常不會出現這個,單純買賣才會有
但今天要講的是斡旋....
這個東西其實沒太大意義,講白話就是你給他一筆錢去殺價,如果成功了,未來轉入他的服務費
(這個就是一般的仲介費)
或是像我...平常屋主不給養寵物,但我去凹屋主看看等等都是斡旋過程
而並非給屋主的訂金
所以從頭到尾你到底是給斡旋還是訂金
我想你可能不了解
如果單純是上面說的
說16000/月左右....但然後仲介幫你喬後確定16000...那就是斡旋
如果是(屋主說16000/月租你)而你也ok
但先給一部分的錢就是訂金
但事後變成16500然後跟你說不退你
再加上跟你嗆聲說你下訂本來就不能退的話
建議你直接問他哪一間公司
然後再打電話過去問誰能處理?
如果不行就可以找消保會投訴
順便出租網po一下流程
然後這個業務應該會罵到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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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mark: 法律上,訂金定金是一樣的 06/06 01:57
→ Hermess: 業內人士說這麼外行的話不太合適哦。去找你們店長教一下 06/06 09:57
→ Hermess: 吧。 06/06 09:57
→ Hermess: 你會認為訂金跟定金不同。是參考中國的法律用詞吧。瞭解 06/06 10:02
→ Hermess: 事情要全面一點。還有不要把不同國家的法律混為一談。 06/06 10:02
→ Hermess: 建議搜尋一下台灣法規中的【當事人間之真意】 06/06 10:11
推 spmark: 之前一堆人狂傳定金和訂金的差別,誤導不少人 06/06 13:24
→ spmark: 真的想了解法律就去查法規資料庫,很方便 06/06 13:24
→ Hermess: 訂金跟定金會不同是出自中國大陸地區的【合同法】。一般 06/06 13:59
→ Hermess: 人會搞錯無可厚非。但是房地產業務從業人員也搞錯就說不 06/06 13:59
→ Hermess: 過去了。 06/06 13:59
→ savagy: 斡旋的解釋也不太對...真的是業內人士? 06/06 13:59
→ spmark: 斡旋的解釋的確不對 XD 06/0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