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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上次跟房東詢問能不能算日來租, 因為原本才多租不到幾天, 房東說我一定要租到這個月24號。 後來房東整個人消失,連水管漏水, 整天沒熱水,走廊淹大水也不回訊息。 眼看就快24號了... 我想跟他約24號退租的事情, 結果他依舊消失。 我只好聯絡負責這棟樓的房仲, 請他幫忙聯絡房東。 結果房仲說,點交事宜它們不會管 (?) 這也不算管吧?只是幫忙連絡房東而已... 現在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 查以前的文章說,寄存證信函給房東。 又有一篇說一定要當面點交才行, 不然一定被吞押金。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聯絡不到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好? 還是不管怎樣一定要想辦法當面點交押金呢? 還感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77.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1107288.A.F34.html
comebuy01: 存證信函是紀錄你有聯繫房東的動作,調解時可以拿來佐 06/27 15:49
comebuy01: 證,當面點交是怕你人走了,房東卻說有你沒注意到的地 06/27 15:49
comebuy01: 方要扣押金賠償,兩個步驟都是為了保障自己。有人搬完 06/27 15:49
comebuy01: 家後跟房東委託的第三者點交,事後房東說他檢查到浴室 06/27 15:49
comebuy01: 拉門壞掉要扣幾千塊,互相說是對方的問題。 06/27 15:50
comebuy01: 至於人不在怎麼如期點交退租,可能要詢問區公所?這方 06/27 15:53
comebuy01: 面還沒遇過 06/27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