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rasix (謝謝五千元)》之銘言: : 請教各位 : 我家目前是和遠親租屋 : 因為是親戚當初沒有很明確打約(還沒找到) : 名字登記在親戚兒子上 : 現在親戚兒子表示要賣房子,要求兩個月內搬離 : 但是因為家人生病需要就近醫院治療 : 希望能再談爭取多一點時間再搬 : 可是對方很強硬,隨時帶房仲敲門看屋 : 又大聲威嚇我們家人,使家人心生恐懼... : 有朋友建議說,法律上因有租屋事實,但又沒有明文約定其實可以拒絕看屋或在未談妥條 : 件前拒絕搬家 : 但是對方這麼兇,萬一找黑道或採取一些激烈手段逼我們搬家,是否有什麼自保的辦法? : 當然我們也會同步趕快準備搬家 : 只是時間真的有點趕 : 請大家給建議,謝謝!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 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所以等他成交了,你再搬就好 現在可以不配合看屋 心生恐懼就叫警察 同時可以蒐證、看看這些行為是不是有影響家人身體狀況 有的話就告到他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26.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3022102.A.4A6.html
mark0204: 07/1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