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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因為怕熱,夏天只要下班、週末在家就一定會開冷氣 : 正因為怕電費太高,所以找房子時都會注意冷氣是新式變頻還是舊式定頻的 : 也因為加入冷氣這個考量因素,找房子時變得又更困難了... : 根據過去經驗,房租稍微便宜一點點的都是定頻的老冷氣居多 : 想來問問,變頻跟定頻的冷氣用電度數大概會差到多少呢? : (聽說變頻的大約一小時一度?) : 目前是住11坪左右的套房,大都開24度左右,電費一度5.5 : 夏季每月全屋總電費在1600左右 : 之後有考慮找室友合租整層公寓,但是也可能會再找一樣十多坪的小套房自己住 : 大家找房子的時候也會把冷氣列入考量嗎? : 多了這個要考慮的點房子好難找啊! 我有與原 PO 相同的問題 目前住的地方深 10m、寬 3m、高約 2.5m (約 9 坪) 加上我第一次住台電計費的住處 一不注意就收到二個月 4100 的帳單 我前後請了水電、台電來檢查 (自費、請假) 確認線路、電錶都沒有問題以後 我自己用布膠帶、紙膠帶和繪圖紙把臥房和其他空間隔開 另外也繳了 4k 大洋的電費 然後當天晚上冷氣就故障了 我發訊息請房東處理 房東回:我要上班,你請師父檢查完在跟我報價,我再決定怎麼處理 我當時火大 要求冷氣師父檢查時房東一定要在場 好 今天檢修結果:民國 88 年的窗型冷氣,壓縮機燒壞,無零件修理 我再師父離開後還有問:我買冷氣,房東出四分之一的價格是否接受 結果還是不接受 另外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因為房間溫度有 32 度,我吃藥都很難入睡必須改住朋友家、旅館、民宿 那這幾天外宿的租金,我是否有權力向房東要回來? 以下是合約原文: 第七條:修繕及改裝 1. 房屋或附屬設備有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 (房東) 負責修繕。 但消耗品及租賃雙方另有約定或可歸則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乙方應經假方書面同意,始得一相關法令自行裝設, 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3. 前項情形乙方返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 (OS:可是我入住的時候房間是髒的啊) 想請問各位前輩,以我的案例是否有任何法律條款可以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67.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4052750.A.A84.html ※ 編輯: JohnRoyer (220.133.92.14 臺灣), 07/25/2019 19:07:51
starlkj: 入住時有拍照的話就照原狀就好 07/25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