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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Miuka (本之)》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大,我目前的租房合約只到今年6月初。然後其實我一直有在找新 : 的地方但一直沒找到房子。當時約滿時有跟房東說不會續租一年,但是會延一個月 : 繼續找房當時房東同意。結果一直沒找到房子…所以就一直住到現在要七月底,房 : 租都有繼續付。 不動產租賃,兩周以上都可以,隨便你們制定 雙方同意即可 你是想要表達什麼? 七月初之後房東沒有再跟你續約、你還有繼續繳房租、所以變成不定期租約 這樣嗎? : 現在房東說問了仲介續租一定要三個月,但我其實還是繼續找房子中,並不想一下 : 子續三個月,請問是真的有規定要續三個月嗎?如果續了提前搬走會怎麼樣?原來 : 的制式合約裡面並沒有表明這點。 續約就是一個新的契約,新的起迄時間,提前解約就是違約,看契約罰則怎麼寫 如果租金有付、卻提早搬走,那沒關係喔,付錢不住是你的權力 : 我是有跟房東說如果要搬走會一個月前通知。 : 謝謝! 是要做到前期通知,不是提早一個月通知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契約拍上來看看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6.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4118522.A.217.html
LaMiuka: 感謝大大的回覆,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07/26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