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plexer (=__________=)》之銘言:
: 一年前在北投租了一間套房
: 樓下一二三樓為房東自己的住家,四樓隔間出租四間房
: 一開始房東還很和善,雙方相處OK,也會幫忙收包裹等等
: 但一年後,房東說物價上漲,所以她也要漲房租500,但卻沒跟我另外簽合約
: 那時候我也忘了簽新約這件事,就繼續付房租續租
你同意漲租了,就不必在意這件事了
: (這在法律上好像叫做"不定期租約")
重點是你們是怎麼談的
因為你們有重新談到租金
所以不是民法451的情況 (451是雙方恍神、繼續原條件走下去....)
比較算是:重新訂定一個新的契約,租金比上一份契約高500,但是沒約定租賃期限
至於其他契約細節就不知道你們怎談的,很有機會被視為和上一份契約一樣
: 後來連日大雨,浴室開始會漏滴水(有影片照片存證)請房東來修
: 房東一開始說要等雨停才會處理,結果一等就是兩三個月還沒來處理
: 又後來,冷氣開始不冷了,請房東找師父來看,說只能換新的不能維修
: 房東堅持換一台冷暖變頻,但因為比較貴,就又說設備升級要漲我房租500
你可以拒絕,不定期租約,不給漲房租最大
不過房東會不會因此換裝比較差的冷氣,就不一定了
: 這兩次漲房租不到半年的事,我當然拒絕,就說房間設備非人為蓄意破壞房東要負責
: 結果房東就回說,那我要修理浴室漏水,牆壁要打掉重弄請我搬走 (根本藉口)
不用搬走,你就繼續住沒關係
房東必須要修繕,房客也必須配合
修好繼續住
修繕期間造成使用不便,你就要求減免部分租金就好
: ---------
: 故事大概是這樣,這其中我比較大的錯誤就是沒有簽新約來保障權益
沒簽,房東就不能在約滿後調漲租金重新簽約
不過要注意原本的合約是不是有同意可以提早解約
如果有的話,那房東應該可以用這條要你搬
如果沒有
房東就必須有滿足土地法100條的條件之一,才可以要求你搬
光是修繕而已,是不能要求你搬的
: 但想請問遇到這情況,該怎樣處理比較好?
: 我知道搬走了事,而我也開始找租屋了,只是覺得想在離開錢給房東一個警告
: (不是威脅恐嚇那種),想請問可以如何做呢?
: 有人建議我可以去國稅局檢舉,但沒有收據,也只有第一年的合約,有用嗎?
看起來就是純報復而已,不是警告
: 加上近日比較忙,找新租屋的進度可能會比較慢
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嚕
: 請問房東可以這樣說因為要維修強迫我搬走嗎? 我該如何回應這種?
: 而且這個房東常常擅自開房門近來
: 像是:我請他找人來維修冷氣,他也沒回我,就某一天自己找了師父進門來看完才跟我說
: 想請問版友是否有較好的處理建議
: 感謝。
1. 請他以後提早告知會進入你房間的時間點
2. 你跟房東先找出幾個共同可以的時間、再跟冷氣師傅約
3. 你跟冷氣師傅約就好
這季節超難約冷氣工的,我處理都是選3,讓房客自己和指定廠商聯絡
如果你都不配合,那就是延長沒冷氣吹的時間、也影響房東修繕的權利
如果造成災害擴大(冷氣不會,漏水會),房東還可以跟你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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