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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東明公宅開放申請, 但是對「家庭成員」的定義感到很困惑 我的戶籍在南部,在台北市上班, 我爸和我同戶籍,戶籍內只有我們2人, 我媽的戶籍在新北市,且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請問我媽也要算進家庭成員嗎? (爸媽婚姻關係存續中) 如果算,我就不能申請了>”<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79.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8618490.A.806.html
dmajor24: 你阿母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在新北市和北市名下有房就 09/16 15:24
dmajor24: 不能申請 09/16 15:24
gman1975: 推一樓 正解 09/16 17:59
wendylo: 但有一說是分戶就可以。 09/16 19:22
mimily0504: 打去問就好,比較準 09/16 20:43
shiang0114: 爸媽名下有房就不能抽啦 09/18 16:45
yunhos: 分戶也不行,爸媽都算你的家庭成員,所以都要提供 09/20 22:16
KY1998: 你可以申請,但中籤機率很低,你只能申請北市就學就業那 09/21 13:41
KY1998: 項 09/21 13:41
KY1998: 他只看申請人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 09/21 13:42
KY1998: 財產歸屬清單也是只看同一戶籍直系成員,兄弟姐妹也不算進 09/21 13:44
KY1998: 去 09/21 13:44
bossgirl: 分戶可以 09/27 13:58
ruby60625: 分戶可以,我100%確定 11/06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