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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公證經驗的房東一些問題。在網路上找到公證書範本: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其意旨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 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均應逕受強制執行。承租人之連 帶保證人,對於給付房屋租金或違約金,亦應逕受強制執行。 其中強制執行的是房客1.租金 2.違約金給付 3.期滿交還房屋 4.房東返還押金。 除了這四種狀況,還有其他可寫入? 如果發生房客中途解約、房東扣留押金做修繕清潔費用之類糾紛,這公證書有保障嗎?因 為摳字眼的話,這些情況似乎有疑問。不知道有經驗的房東可否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1295814.A.716.html
mimily0504: X 中途解約最好再去做一次公證或認證, 如果都不行(要 10/17 18:44
mimily0504: 錢, 房客都要解約了不會管你) 最後點交要求對方簽提前 10/17 18:45
mimily0504: 終止契約協議書, 以免國稅局依之前公證書的租期追稅 10/17 18:46
mimily0504: 還有, 商業店面不在住宅租賃管理條例的範圍內 10/17 18:47
mimily0504: 如果真的提前解約, 加一條公證費由房客全數負擔, 這沒 10/17 18:48
mimily0504: 違法. 物件用途是哪種自己要弄清楚 10/17 18:48
jrlin3729: 公證是保障租期到期之後對方不搬你可以強制執行。租期 10/23 09:02
jrlin3729: 未到,對方繳不出錢又不搬,還是沒個用處 10/23 09:02
這四種除了簡化訴程序,似乎用處有限,作大事哪會在乎強制執行,名下財產早安排好了 ,法院給你換債權憑證一張,還得留意時效,記得履新。目前是不知道一些契約約定房客 違反後即中途解約,開始履行返還房屋義務,這些能否寫入強制執行事項? 新北地區好像只有新店庭有公證業務,上去路過人超多,也別想仔細問義工(?)了,之 後找民間公證人好了,現在還在煩之前欠租烙跑的訴訟。 ※ 編輯: k800i (220.136.209.92 臺灣), 10/25/2019 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