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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幫友人代po合約相關問題 以下為第一人稱 前情提要:與房東簽訂半年租約至今年6/30,契約中載明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的租金,乙方決無異議。 2.洗衣機部分,如乙方租約未滿一年,由乙方負擔甲方部分購買費用,依比例計算。 於今年5月底 以line 提前告知房東會租到12月,至今未重新簽訂租賃契約書。 另外11/1繳交房租及電費時,電費多算了,度數計到700度,因此與房東約定好之後未達 700度不需再繳電費。 發生情況: 今(11/6)日傳line告訴房東可能租到11月底,並表示洗衣機費用會算給他,問他多少錢 買的?電費超過700度的部分會再付給他。 我完整傳line內容如下: 「A先生好,因為一些原因我可能只能租到11月底,這邊想先跟您說一下。 因未租滿一年,在去年簽訂的契約中有寫到需負擔部分您購買洗衣機的費用,想請問您當 初購買是多少錢? 另外,11月電費算到700度的部分,假設至月底尚未達到700度,是否能依照先前計算的方 式將電費扣除在負擔洗衣機的費用裡? 假設有超過度數的話,我也會依照超過的部分付電費給您。 煩請您有空再回覆我了,謝謝您。」 房東回覆:「那租約未滿,押金...」(此為完整回覆,並未提到洗衣機買多少錢) 詢問問題: 如果以此一情況,我在6/30之後是否視為不定期租約,可以不被扣押金? 還是因為line已說會租到12月,所以屬於定期契約,依照先前契約內容提前搬離,我應賠 償房東一個月的租金? 因友人為首次租屋,因此請我幫忙問問看較有經驗的板友了,我會再轉知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29.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3048096.A.EE3.html
mimily0504: 自己續約到12月底又不定期了? 都照房客講得算就好了嘛 11/06 23:05
mimily0504: 不定期也是"前期"通知, 11/6日通知, 走完約是12月底才 11/06 23:06
mimily0504: 叫前期 11/06 23:06
mimily0504: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 11/06 23:12
mimily0504: 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11/06 23:13
mimily0504: 換句話說你朋友用LINE, 沒有用書面, 一樣是定期契約 11/06 23:13
mimily0504: 到12月底 11/06 23:14
spmark: 不算不定期約 11/07 05:52
spmark: "以line 提前告知房東會租到12月" 口頭也是約定 11/07 05:52
davidlove: 感謝樓上網友的回覆 11/07 10:15
windsson: 就算是不定期約~也是要有一個月的預告期 11/08 09:33
windsson: 所以11/6號才告知租到11/30~按不定期來算也是要賠1個月 11/08 09:34
windsson: 如果10/30就講了租到11月底~再來灰吧~ 11/08 09:35
windsson: 目前你描述的狀況~還是住到12/30比較好~即使提早搬走 11/08 09:35
windsson: 把違約金拿來付12月房租剛好抵銷~又不用攤提洗衣機費用 11/08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