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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店面分租給人,大房東有在合約允許,最近那個人以生意不好,突然搬走, 押金就當做是抵扣突然解約的那個月租金,讓我們找房客。 鑰匙是有拿給我們,但合約書當時跟他要,他說忘了拿,後來一直請他拿過來, 他就說要我們證明我們可以分租,我拍了合約給他,他又說,他不把合約拿回 來,我租人的話,他可以把我告死。 我說你LINE上面不就說你不租了?現在是怎樣?原來是他要我把押金退給他。 請問若我們再租人的話,他跑去告的話,我們會有什麼損失嗎?LINE上面的 對話記錄,以及他東西都載走了,可以當證據嗎?謝謝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17.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5358872.A.FD2.html
ghjkl2222424: 合約本來就不用還你不是嗎??有簽中止合約書嗎 12/03 15:57
mimily0504: 一定是沒簽啊,如果有line和簡訊,不用甩他,繼續找 12/03 16:34
mimily0504: 房客。 12/03 16:34
mimily0504: 沒的話,就繼續跟他催租。 還押金是合意解約,房東同 12/03 16:35
mimily0504: 意才有可能。 12/03 16:35
mimily0504: 另外,店面出租不受租賃管理條例規範,他要打電話或 12/03 16:36
mimily0504: 當面跟你談,就錄音。 12/03 16:36
mimily0504: 你也可以反問他,不是提早解約,幹嘛還你鑰匙,反正 12/03 16:39
mimily0504: 問到他承認是他要提早解約,錄起來,或截圖就不用理 12/03 16:39
mimily0504: 他了,要告等他告。 12/03 16:39
mimily0504: 你契約該不會沒規定提前解約扣多少,對方現在來盧你 12/03 16:42
mimily0504: 吧? 12/03 16:42
spmark: 催租就對了,同時錄音,他如果回說已經終止契約 12/04 13:37
spmark: 那你就可以租別人了,如果他沒這樣回,你就一直催租 12/04 13:38
spmark: 並且強調租約尚未結束,累積到一個程度將透過法律追討 12/04 13:38
spmark: 合約書本來就不是你可以收走的了,除非你們有約定 12/04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