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我個人認為要提防誇耀財富的人" 說得很好 12/16 03:02
→ mimily0504: 還有很會講得那種人, 以我來看感覺一張嘴很會講的更要 12/16 03:03
→ mimily0504: 小心, 所以有社會經驗的房仲, 在選房客上是減分的 12/16 03:04
推 bingreen: 同意樓上大大,還是盡量租給學生,至少學校找的到人 12/16 08:47
推 spmark: 鄉下人,就用鄉下一點的方式處理吧,效率會高很多 12/16 11:48
→ spmark: 誇耀財富沒關係,敢誇耀就要敢抵押,自願多押點我也可接受 12/16 11:50
→ spmark: 最近社會風氣被帶很壞,很多人都出一張嘴不負責的 12/16 11:50
請問S大所謂的「鄉下方式」是什麼?
如果是不合法的那種我家做不出來。
→ corlachang: 有公證為何還要提訴訟?一欠租金馬上強制執行不行嗎? 12/16 12:35
我們的公證書上面寫的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內容有兩項:
1.承租人如不依限給付租金時,就所欠租金應逕受強制執行。
2.承租人如租期屆滿不交還租賃物時,就租賃物應逕受強制執行。
我就是用第1項去查財產的,可是沒有財產所以沒東西可以查封。
而第2點的執行必須要「租期屆滿」,
他從第一個月就不付租金所以我們在第四個月終止契約,不符條件不能執行。
網路上有人說沒交租金時可以用1去請求查封出租屋內的所有動產拍賣抵錢,
每個月不繳就每個月都去查封一次,
可惜我看到的時候已經太晚了,
那個時候已經在著手終止契約的事情(有一些法律步驟要做),
只想盡快讓這個壞人我們的生命中消失,不想多浪費生命跟他周旋。
推 spmark: 不會不合法啦,但離紅線非常近 12/16 18:36
願聞其詳!
推 k800i: 你狀況跟我一樣,一樓可住可商,比純住家更要留心,不可以 12/17 13:41
→ k800i: 爽快,能想商辦那樣處理是最好,不過這不現實,會來這裡詢 12/17 13:43
→ k800i: 問分享的,都是死老百姓,兩三代人之後有了多的房產就拿來 12/17 13:44
→ k800i: 出租,收一兩萬補貼家用。這版很多經驗分享了,事前先小人 12/17 13:47
→ k800i: 只言利,押金多收,反正就是當對方遲早會出問題來預防。 12/17 13:49
→ k800i: 我也是剛送走妖魔鬼怪,一年的份額差不多沒了。由於地點面 12/17 13:54
→ k800i: 積,來的都是攤販、小商家、企業社這類,蠻多滿嘴跑火車的 12/17 13:55
→ k800i: ,有的是外島人,說是啥理事長,剛坐飛機來,巴拉巴拉,XXX 12/17 13:57
→ k800i: 就租了馬上簽,你(指我)看這裡巷弄內,離大馬路有距離( 12/17 13:58
→ k800i: 走出去五分吧,慢慢走)可能不好租的.....一堆五四三 12/17 13:59
→ k800i: 以前房客都正常(阿罵老番顛但是兒子正常社會人),就鬆懈 12/17 14:05
→ k800i: 了,出問題那個犯的錯誤是他得寸進尺探問押金可否分期時, 12/17 14:06
→ k800i: 就答應了,事後檢討在那時間就該中斷契約,即使房東方違約 12/17 14:10
同是天涯淪落人......
鄉下店住挑房客真的很麻煩,
因為店住通常是自己要做生意的沒有薪水是正常,而且講話澎風也是正常,
當初簽約時我就有覺得他在澎風了,但還是簽下去,現在真是悔不當初。
推 k800i: 扣完兩個月押金後再欠兩個月租金,才能提出返還房屋的訴訟 12/17 20:59
→ k800i: 就算有公證也是如此,那你的情況只要扣掉訂金,積欠金額達 12/17 21:00
→ k800i: 兩個月就可以直接要求返還房屋嗎?因為看你的強制事項只有 12/17 21:01
→ k800i: 租期屆滿才能要求返還,豈不是對方可以一直耍無賴到租約滿 12/17 21:02
→ k800i: 才能花五百請警察趕人.... 12/17 21:03
租賃專法上路之後有可能不用先扣押金就可以直接開算積欠兩個月租金終止契約,
(不只租金,水電管理費的欠款都可以算進來,加起來超過2個月金額就好了)
但是需不需要先扣押金這一點是由法官自由裁決的,遇到什麼樣的法官要憑運氣。
請求強制執行需要執行名義,
因為公證書要租約期滿才能用,
所以我想要在期滿之前討房子的話,
必須先打返還房屋的訴訟,然後再以勝訴的判決書為執行名義請求強制執行。
以我家的情況來講,因為距離租約期滿的時間還有很久,
所以雖然訴訟也很花時間,
但進行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還是會比讓他住到期滿再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要快一點。
推 k800i: 也是遇上惡房客才瞭解法律實務。去年的專法針對住戶型,我 12/18 16:38
→ k800i: 們這類用途是商用的不適用。除非特定行業像補習班,需要花 12/18 16:40
→ k800i: 大錢改房屋用途,建管消防要改,不然都是拿書店簡易契約套 12/18 16:42
→ k800i: 用,最簡單就是押金加收,裝潢相關要不厭精細白紙黑字附照 12/18 16:45
→ k800i: 片;挑選純商用,儘量排除有人住裡面。這是諮詢後的總結 12/18 16:49
→ k800i: 私以為租賃市場能引進信用概念是最好,像金融界一樣,這樣 12/18 16:53
→ k800i: 只要租客信用良好,就算是傳統認知的高風險,也有租房優勢 12/18 16:55
如果可以純商用真的是最好,這樣就不用考慮居住權的問題。
我剛剛爬了文才得知K大的慘痛經歷,箇中苦楚真的是親身體驗才會懂。
以前聽人家說日本租房很麻煩,
一定要有要保證人才能簽約,還要回答一堆有的沒的問題審查很嚴格,
現在看日本制度覺得好羨慕啊!
我決定以後如果繼續出租不要用文具店買的現成契約書了,
要下載行政院的word檔,自己加入需要的內容後印出來用,盡量給自己多一點保護,
簽約的時候也要錄音,
這樣以後發現房客練肖話騙租約的時候才有證據可以控告詐欺。
→ k800i: 租賃房屋糾紛不要想告對方詐欺、毀損,非常難成立,除非你 12/18 23:21
→ k800i: 的房屋真的破壞。房東被告非法入侵、竊盜,通常法院會明察 12/18 23:24
→ k800i: ,只是有人告就要跑程序,常常被房客拿來整房東用,不過強 12/18 23:26
→ k800i: 制這項要注意,這就會立案,房東辯解是被氣到,這沒用,行 12/18 23:28
→ k800i: 為做了,該怎罰就怎罰。總之,要用白道手法,花錢諮詢律師 12/18 23:30
→ k800i: 首選,要自己辦,那只能多找資料,像是這邊就有很多人分享 12/18 23:32
→ k800i: 仲介手上的商用租約不可能流到網路上,這他們吃飯傢伙,主 12/18 23:35
→ k800i: 要是我們這種小物件金額不大,找內政部範本改改就是,就如 12/18 23:36
→ k800i: 上面所說,押金、裝潢這部分多留意。最近出租就把租約放 12/18 23:39
→ k800i: ipad上,有意願的拿出直接討論,有微詞的我都直接放棄 12/18 23:41
嗯,我也知道很難成立,而且本來是刑事的損毀似乎有可能會被轉成民事的賠償 = =
但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作為以刑逼民的一種手段,總是聊勝於無
→ mimily0504: 詐欺遇到這種慣犯其實是有機會成立的, 要找他的前房東 12/19 02:42
→ mimily0504: 前前房東, 問題是很像抽鬼牌, 有人送走了鬼, 就不想理 12/19 02:42
→ mimily0504: 這些麻煩事了 12/19 02:42
→ mimily0504: 尤其是那種第一期就不交的, 比較容易看出來蓄意的成分 12/19 02:44
而且前房東可能沒有繳稅,不願出來作證......
推 sk2sk2sss: 我遇到的是只租給大公司的員工,這個通常問題都不大, 12/20 23:02
→ sk2sk2sss: 尤其是挑國立大學畢業的,在大公司的,通常都比較好 12/20 23:02
羨慕 T^T
推 p98341014: 我最近剛出租新店房子,發現我的房客跟你描述的情形很 12/21 09:54
→ p98341014: 像,已經借故拖延房租了,我懷疑是租房蟑螂,因租約尚 12/21 09:54
→ p98341014: 未屆滿,所以無法終止租約。如到時他仍不繳租金還強佔 12/21 09:54
→ p98341014: 房子, 12/21 09:54
→ p98341014: 我會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叫他滾蛋。 以下方式, 12/21 09:54
→ p98341014: 供你參考: 12/21 09:54
→ p98341014: 1.依刑法320條第2項,告他竊佔罪 12/21 09:54
→ p98341014: 2.依刑法324須告訴乃論,另依刑事訴訟法237條告乃罪只 12/21 09:54
→ p98341014: 有6個月,建議趕快寫告訴狀送地檢署,不要打民事,緩 12/21 09:54
→ p98341014: 不濟及 12/21 09:54
→ p98341014: 不濟急。 12/21 09:54
就我所知,
如果是在屋主知情的情況下搬進去的話,竊佔房屋不會成立,因為竊=偷偷來,
而侵佔是跟所有權有關,若房客沒有主張擁有該房屋,侵佔房屋也不會成立,
除了上面提到的很難證明的詐欺罪以外,
基本上目前的法律是要讓房東所有的損失都以民事賠償來處理,
其實民刑事訴訟都很花時間,刑事是只有在房客會怕早早投降的情況下才能節省時間,
如果房客不怕而真的開庭的話,似乎有可能反而會拖慢原本的民事訴訟的進度,
如果P大真的要提刑事訴訟的話,建議還是徵詢一下律師意見比較好喔。
推 starlkj: 樓上若真的不幸有後續,煩請把過程及結果給大家參考,謝謝 12/21 09:58
→ mimily0504: 以刑逼民,大部分的租賃是派不上用場的 12/21 14:49
※ 編輯: Lavone (1.172.52.93 臺灣), 12/21/2019 16: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