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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啊~原文全吃 容在下分享一下不多的經驗 參考參考就好 曾短暫地當過幾年房東 在挑選房客時也是很傷腦筋 但也是有經過連番思考才下決定 我的房子曾經不小心出租給有問題的租客 一開始房子要出租前 自己也做了些功課 包括房契內容應該要如何才較能保障我自己 因為自己知道法律已變得比較站在承租人那邊 我的租金也不是隨意亂訂的 而是上房仲網尋找條件差不多 包括房屋年份坪數也差不會很多的出租廣告後訂下的 但也沒有便宜出租 是以市場合理行情價招租的 並且 在租屋網張貼招租文時 就已經寫得很清楚 不會接受議價 不要覺得這樣子很狠 沒有同情心或同理心 因為合理的 或稍超出行情價的租金 事實上是可以刷掉一些體質不良或經濟不佳的人的 這個道理 同樣可以套用在「買房」上 我也沒有使用市售制式契約內容 而是上網下載最新版本後 再加以增強內容使用 只是再怎麼小心 仍然會有未竟事宜的狀況發生 原因就是在於「沒有經驗」 我的房子總共招租過二次 第一次曾來過的預約人我全都忘記了 只記得後來自己決定願意接受的那位租客小姐 這位小姐的外顯模樣看起來很正常 外表打扮和時下年輕人一樣 頗有青春時尚感 感覺沒有任何問題 並且完全接受我所訂的出租契約內容 連租金和押金也都二話不說全都接受毫無異議 但不到一個月 問題就來了 同層鄰居私下和我反應 我的房子樓層的梯廳 會飄散K味 而且經多次注意 似乎是從我的房子飄出來的 我當然是不敢相信 但人家已經過一段時間觀察了 我想應當是很有機會真的發生這樣令人擔心不悅的事 於是我開始慢慢很溫和地套話 雖然對方從來沒有承認過 但從不理不睬的態度 以及從鄰人口中所述的關於承租者的日常行為來看 便愈來愈確定這位看似正常的承租人實則很不正常 往後經過一陣子的思考分析 應該是養了一位幫她賺取金錢的「女經紀人」 她自己本身有沒有沾毒和身體力行接受交易不得而知 而趕人走的過程確實也是不簡單 因為對方一概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 我真的很怕對方真的不肯走 所以我用管委會和報警的方式對其施壓 終於在對方在我的房子裏亂搞近滿一個月時 順利地讓對方遷移它處 當中當然也提到如果願意早點離開 押金會照額全退 這是軟硬兼施法 而當對方離開後 第一次進入自己的房子 聞到的是令人感到不舒服的明顯K味 和地上一條沾滿黃色不明液體的擦乾身體用的 整條捲曲成一團的噁心大浴巾 還有坐處被菸燙破一個洞的沙發 我也沒有因為這樣的事做事後追究 因為相當清楚請神容易送神難 人家好不容易走了 就讓人家好好的離開 再互有往來我也怕會惹來兇神惡煞反害自己 後來房子全天候全間開窗通風了一個月 K味才漸漸散去 但仍還有些許很淡的餘味 第二次招租 我的出租條件一樣不變 加強語氣寫明絕不接受議價 另外還加寫仲介勿擾 但可留簡訊 有需要會聯絡 因為在第一次招租時 被仲介業頻繁打擾得很煩 明明我都寫上仲介勿擾了還被擾真的是感覺很差 而這次的可留簡訊的作法 真的讓我清靜很多 而因為第一次招租的滑鐵盧 讓我在第二次招租時 重擬了更加嚴格的出租契約 我必需保護我自己 還有我的房子... 而所有連繫預約人 我還記得其中幾個 1.一個中年婦人來看屋 (目測約50-55歲間) 看得出來家境和生活算普通 來時問房子可以放二個床嗎 因為她要和她的兒子一起住 但我說恐怕是不行 另一空間雖塞得下單人床 (大小上原訂是作為更衣間或雜物置放間) 但塞進去後空間就滿了沒有放衣櫥的空間 她看完後也算是心境上有放棄了 但我很好奇地和她閒聊了她的租屋原因 她跟我講了一件讓我覺得很可惜的事 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很心疼她的境遇 原本她們有購置了一間二房的房子 但她的親戚跟她講 把房子賣了後賺了錢 再買一間新的住 結果因為自己的一時不察 聽信了親友言語 真的把房子給賣掉 賣掉後卻發現根本就再也買不起房子了 只好跟人租屋住 我的想法是 那真的是很得不償失 再者老天給我們腦子是要我們勤思考的 2.一對姐弟 (目測姐姐已大學 弟弟剛入大學) 這對姐弟來找我看房子的所有過程 都是姐姐在和我對話的 弟弟始終都是保持沉默不語 一副大學新鮮人 家中最受保護的人的姿態 讓我以為想租房子的人應該是姐姐 後來經說明才知道要住的人是弟弟 房子還沒看完 我就已經事先把這對姐弟刷掉了 因為我相信 如果我把房子託給 這個看起來很需要受到照顧和保護的弟弟 將來我應該要幫忙處理不少大小芝麻事吧 我並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可以忙房客的大小事 萬一搞不好房子被燒掉了 我都不會覺得意外 因為我的房子條件很好 房子週遭環境也不差 深得這對姐弟的喜愛 雖然房租被嫌貴進而求降 但在我表明不會接受議價 也離開我的房子後 也隨之去看另一間 在同社區裏一樣的招租的房子後 還是事後打電話來拜託我將房子出租給她們 但我已鐵了心要謹慎篩選 不想自己日後更加麻煩 3.一位工作穩定 但收入不穩定的先生 (目測約30-35歲) 這是一位在社會中打滾很久 很有人事歷練的社會人士 基本上我跟他反而是沒怎麼談我的房子的事 因為這位先生是當地人 而我只是外來定居的移民 所以大多在和對方聊他的工作和有關地方上的事 也順便問了關於自己所買的這間房子 在以前是使用在哪方面的土地 聊過後確定是塊乾淨的地 在聊天的過程我相信他不是會欺騙人的人 也是個會願意長久居住的人 但由於他的收入具有不穩定性 只好對他很不好意思了 因為我再也不想碰到麻煩了 4.一對中年夫婦 (目測年約50-55歲) 這一對是婦先來 夫後來才來第2次 所以共約看了2次 我是不介意啦 反正每週都最少有2組人會來看 只要將時間錯開 各別招待就好了 婦來時先嫌了租金貴 (我不在意) 但看完後和大部份來看的人一樣都是外顯滿意 (但你滿意 我不滿意呀 所以我很抱歉...) 看完後也是言明她有滿意 但還要讓她老公看過才行 隔一週還二週吧 夫也親臨過目房子了 一樣很滿意 一樣把租金也嫌過一遍 也對我附了一些基礎傢俱未感到滿意 表明了他們喜歡這間房子 也可以租 但租金能算便宜一點嗎 並且也表述了 其中某幾件傢俱我能搬走嗎 因為他們不需要 我很傻眼 心裏OS:我有承諾房子要租給你們了嗎 而跟租金一樣 我對傢俱的存在也沒有退讓 因為無處可置放 因為什都談不攏 加上聊過後知曉是底層工作者 雖租金上應不會有問題 但在聊的過程中太愛吹噓 所以我已有所決定 他們也自知無法說服加勉強我 而我相信他們應該會略覺可惜沒租到這間吧 5.一位打扮很時髦的大姐 (目測約55-60歲) 人家一來時我就很懷疑妳幹嘛來看我的小房子 並且人家一來時一樣嫌租金貴 只是這位大姐比較有禮貌 比較會講話 應該是場面和世面都見過不少的緣故 有傲氣但沒那麼嬌氣 也算得上客氣 她的用詞是 租金是稍貴了點 語氣則溫溫的不刺 就好像在說 今天天氣很好的那種語調一樣 後來她自己講了她租房子的用處 因為她問了有沒有車位 (我的答案是沒有) 又問那有沒有車位可以租用 (答案一樣是沒有) 她想要租來當她和她的姐妹們的聚會場所 如果沒有停車位會很不方便 然後就再也沒有多說 自動放棄 但這位大姐在離開前還稱讚了一句「房子很不錯」 我也大方地接受了她的讚賞 雖然讚賞的不是我本人 6.一位原住民女孩 (目測約25-30歲間) 她是一位長得很漂亮的原住民女孩 話不多 很認真的看房子 沒有嫌租金貴 但有很有禮貌地試探性詢問租金能不能降一點 我也沒有多拉咧什麼 只溫溫地表明租金不可議 以及小聊了一下她的職業和租後還有其他人入住嗎 她的職業是護理師 並且是在當地一間 頗具知名度的大醫院裏服務的 聊完後我就立刻決定要將她列入保留名單裏 完全忘了去想原住民一般都很愛喝酒 會不會日後為自己招致麻煩這件事 其他的來看的人我都忘了 並且所有來看房子裏的人 十之八九一定會先嫌我的租金貴 但我一樣不動如山 堅定自己不會降租的立場 因為如同某段時期很愛看房子時 老在聽售屋招待人員老愛吹噓建案一樣 老早聽到不痛不癢 聽到連聽都不想聽了 寫到這裏很多人一定會覺得我是個沒血沒淚的人吧 但我有我自己的想法 如同文首時所提 高額可以事先篩除掉部份體質不良或經濟不佳的人 雖然也許未能完全屏除這些統稱(可能)有問題的人 但就是始終明確地堅定住自己的立場 自己要站的點 就是 如果真的無法負擔 就不要來找我 或承租房子 後來房子出租給了那位原住民女孩 而她幫我把房子照顧得很好 在她們(另一位是其男友)很捨不得的搬離後 (收回自住 她們很喜歡我的房子 和房子的週遭環境) 也打掃得很乾淨 沒有留下什麼奇怪的東西 或有什麼東西有嚴重損傷的狀況 押金給足 每月租金不拖欠 只有有一次不小心被天然瓦斯公司 騙換了又貴又沒原來的好的熱水器的細管 所以因為這件事 我的房契又做了一次修改 內容已改到都快接近完美的地步了 實在很累人 把房子出租給別人 如果怕出租後 不小心被有問題的人租去了 可以在契約上清楚載明 任何預防性內容 請對方也要看清楚 或自己加以口頭述讀 另一件事 我的做法是 每月親收現金 並在頭一年我要求每個月收租時要在門口 看看房子的情形 而主要是每個月都親自看看 房客的外觀情形有沒有什麼怪異之處 等對其放心後 可能就變成半年進屋看一次 或在每年簽新約時 進屋檢視屋內一次 而要進屋檢查屋況 得先獲得承租人同意 若擔心在退租後 在設備上有所爭議的話 就在出租前 不要嫌煩的一樣一樣拍照下來 每年每年拍新照片 並且討論設備情形 (建議該修的修 該換就考慮換或大方換) 製作成檔案列印出來 附件在房契後面 房契如果能去民間公證處或法院公證過 對自己的保障會多那麼一點點 至少若經過法院認證承租人是錯的一方 要對方離開自己的房子自己比較理直氣壯 就算對方再怎麼認為自己也是理直氣壯 仍然是站不住腳的一方 但跑行程的時間會很久是真的 而一樣 不要以為只要經過法院判定 自己就一定能獲得賠償金 因為如果對方身無恆產又無銀行出入情形 就算被法院判強制賠償 我們還是會拿不到錢 但至少可以報警 警察也可以根據判決書 幫你將對方趕走 而把房子拿回來 這才是重點 以上 結束 文太長 先上文 已校修過錯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06.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6859589.A.993.html
RockMovie: 可以借看您的完美契約嗎?非常好奇。 12/21 00:41
daniel7978: 同上 12/21 01:03
cashforever: 想看+1 12/21 01:49
bingreen: 好文,該M 12/21 04:29
mimily0504: 這篇真的釣出不少願意分享的房東, 同時也說明的很多要 12/21 04:41
mimily0504: 不到錢, 要不回的房的狀況, 法律真的太偏袒了. 推那 12/21 04:42
mimily0504: 個包租代管也一樣, 完全沒有因應的方法 12/21 04:42
starlkj: 可以在這裡放上大家自己修改後的契約來討論嘛? 12/21 06:43
labarjames: 想看契約,謝謝 12/21 09:32
不好意思啊 要讓大家失望了 在搬家入住自己的房子時 因認定應已不會再買一間 房子也不會再出租了 所以過去的契約已全數丟棄 加上後來出租契約遊戲規則 政府也已經更動過 於是檔案也沒留著了 ^^" 順便抱怨一下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太過於保護承租人了 讓房東們個個全都變成潛藏性受害者 如果有那麼幸運自己有能力再買間房 我都不知道我有沒有那個勇氣 敢把房子出租給人住 提心吊膽自己是否"遇租不淑"呢 = = 或者是房契法這樣調整 是要房東們都先行認真地認識法律? 因法律真的是在"給懂的人玩的"啊.... ※ 編輯: show1104 (58.115.106.148 臺灣), 12/21/2019 10:29:54
Lavone: 真的,台灣房東好像罪人一樣,把目前用不到的房子出租錯了 12/21 16:50
Lavone: 嗎?難道政府覺得那些房子通通空著養蚊子積灰塵比較好嗎? 12/21 16:51
Lavone: 如果都沒有房東肯出租多餘的房子,那去外縣市工作讀書的人 12/21 16:53
Lavone: 是都要先置產才能去嗎?這什麼邏輯啊! 12/21 16:53
jerrychi1: 推,租給護理師是好選擇 12/21 17:07
gman1975: 推好房東!!! 12/21 18:08
rebot: 租給5很有可能是拿去做黑的 12/22 13:13
stevenseven: 推!之前房子空了5年,也是因為長輩遇到壞租客,且法 12/22 15:34
stevenseven: 律真的只保障租屋方,法律在不改說真的,寧願空著, 12/22 15:34
stevenseven: 有房的真的不差一個月1萬2萬,租屋更難租了 12/22 15:34
mia249: 原住民一般都很愛喝酒 是什麼奇怪的偏見 12/22 15:46
royant399: 就跟說客家人小氣一樣,雖然看了讓人覺得不舒服,但不 12/24 05:14
royant399: 得不說比例確實比較高.. 12/24 05:14
md10116877: 之前遇過每個月都要來收錢的房東超級打擾別人休息時間 12/30 03:14
md10116877: 的 每次都假日早上臨時來 超討人厭 12/30 03:14
show1104: 跟房東溝通看看就好不用氣到噓 像我就從不會未先告知 01/06 22:01
show1104: 就跑去跟承租人收租 萬一人家要是不在家不是白跑? 你的 01/06 22:02
show1104: 房東太做自己 不太會做人 有時承租人也可以教育一下房東 01/0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