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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是這樣的,我妹最近租屋,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看完仲介費就丟給房仲,還沒 簽約也沒付押金給房東,事後覺得這間屋子不好,收費不合理,就不想租,房仲主張仲 介費不可退,但我查詢相關法規,民法568條規定: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以此看來,契約不成立也沒有付押金,是否房仲先收取費用並不合理?請問各位這樣能 拿回來嗎? 往深一點問,是否構成詐欺? 先謝謝各位解惑!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A73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9.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7684733.A.3DB.html
ghjkl2222424: 有定金收據嗎或是斡旋書 12/30 13:51
yaha1229: 她說有簽一張不知道什麼,我有請她拍給我看,到時候我 12/30 14:04
yaha1229: 再上傳,謝謝你 12/30 14:04
pesoft: 你也可以請對方開發票,不是收據而是發票,有因此討回來過 12/30 15:49
jackeylaw: 有的會凹說那是訂金不是仲介費 12/30 19:22
mimily0504: 定金或斡旋金吧,你妹是自己付錢給人家,自己改變主 12/30 20:36
mimily0504: 意想退錢,不要想退錢,就想些沾不上邊的罪名(詐欺) 12/30 20:36
mimily0504: 冠到別人頭上,好像自己三心二意都不用為自己的決定 12/30 20:36
mimily0504: 負責似的。 12/30 20:36
yaha1229: 樓上不了解情形胡亂開砲我就不計較了,至於我妹的事情 12/31 10:16
yaha1229: 我們處理完了,謝謝大家 12/31 10:16
mimily0504: 先把你妹的筋接回去吧, 不要哪天筋又不見了 12/31 10:26
spmark: 妳妹簽的那張貼上來看看阿.... 12/31 15:14
spmark: 本來想等你上傳後再回應的 XD 12/31 15:15
spmark: 你妹看完房子就把仲介費丟給房仲 12/31 15:16
spmark: 請問他有沒有口頭說要租? 12/31 15:16
spmark: 不然幹嘛把仲介費丟出去? 12/31 15:16
spmark: 我很好奇你幹嘛強調"還沒簽約也還沒付押金給房東" 12/31 15:16
spmark: 這不重要不是嗎 XD 12/31 15:17
spmark: 而且後面還補了一句"收費不合理,就不想租"表示原本要租? 12/31 15:18
spmark: 反正就把那張貼上來看看吧 12/31 15:26
spmark: 如果只是單純看房子就先給仲介費,沒成交是可以拿回來的 12/31 15:26
spmark: 但如果曾經有過承諾,就,不用想了 12/31 15:26
spmark: 如果是曾經承諾要租、給了仲介費、再反悔不租的話 12/31 15:27
spmark: 那麼是房客對屋主違約,另外處理,與仲介無關了 12/31 15:27
p98341014: 詐欺罪,必須是一方為積極的詐欺行為,而使他方為錯誤 01/17 15:48
p98341014: 的認知,進而為財產的處分行為。從你描述的情形,好像 01/17 15:48
p98341014: 是表妹事後不滿意,主觀上改變心意。這無法構成詐欺罪 01/17 15:48
p98341014: 的提告。 01/1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