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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ddyyeh (teddy)》之銘言: : 各位好,小弟家人在外租房,3/26日簽約,住約一個月,房東要求搬離 : 租約條款上有備註條款,房客若有打擾鄰居安寧,經勸導不聽 : 房東可要求解約,並不得請求賠償 都簽字了不是嗎? 你知道簽字的意義嗎? : 問題是,打擾鄰居安寧這個條款範圍太大,且只因為走路聲或關門聲 : 朋友帶寵物來的狗叫聲,這都不是長期造成的,在者近期也有改善了 : 搬入住不到2個月,房東以違約為由,並提前一個月告知要房客搬離, : 但房客仍付房租,是否合理? 提前一個月告知,說好哪一天要房客搬離 在那一天之前,房客都必須支付租金 : 房客是否可要求返還2個月的押金(除預扣必要水電費) 可以 : 免除一個月的房租當預告搬離日, 想太多 : 請求搬家費用及損害賠償金(搬家花費及冷氣拆安裝費) 想太多 : 但若是要以法條要解說的話,應該依照那個條款才能依法請求? : 附帶一提,房子好像是違建屋,頂樓鐵皮屋那種 不相關 去跟房東談 屢勸不聽 是勸幾次、給多少時間改善 是有聽有改善、還是不聽? 這篇文章看起來就是片面討拍 房東沒事情幹嘛趕人走 重新招租、空窗期,對房東來說都是成本都是麻煩 如果沒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 請問房東有什麼好處? 有些人走路就是超級無敵吵,一點都不自知 這個版和 home-sale 版都有人在幹譙 關門聲太大,這個可能要看時間點 也可以問房東看能不能貼防撞條降低音量 這樣就是具體改善的動作,而不是嘴巴說有注意而已,別人不一定會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88481661.A.AE9.html
mark0204: 05/0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