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午安大家好 我的租約是書局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但是與板上其他人不同的是,封底製造日期105/01/01 不是目前最新內政部公告的105.06.23版本 剛搬來沒幾個月,因為隔壁房客實在真的太吵, 又是頂加(沒報稅),完全沒有隔音效果, 房東又拿他沒辦法(有去勸告過幾次),所以想要提前解約退租, 目前五月份的房租已經付了,大約月底前我會搬走, 所以無法符合民法第450條第3項提前一個月告知之規定, 而且,此版本租約沒有關於得/不得 提前解約之規定 想要請教各位先進們,我押租金要賠多少? 在此契約第5條「押租保證金」二個月的金額, 而第19條:1.租賃期間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https://imgur.com/a/OV4pRa8.jpg
我有先去參考崔媽媽基金會的說明: http://home.url.com.tw/?func=housedetail&info_no=1906 但我的問題如下: 1. 因為就19條而言,我似乎可以拿回一個月押租金; 而且我本月的租金已經付了,房東這個月應無損害發生, 所以照19條我就賠他一個月押租金就好 2. 但又想到押租金本質上是履約保證金, 若提前解約全數保證金二個月可能拿不回來。 所以想要在這邊請教大家的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2.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89093409.A.81E.html ※ 編輯: JasonTea (111.240.112.93 臺灣), 05/10/2020 14:51:02 ※ 編輯: JasonTea (111.240.112.93 臺灣), 05/10/2020 18:48:26
mimily0504: 賠一個月 05/10 20:47
mimily0504: 民法450,分三小項。第一句指定期契約,是你的狀況。 05/10 20:50
感謝! 後來又經查詢,自己整理如下: 1.本契約第19條是「房客得提前終止契約」之規定 2.目前法院實務見解 押租金之性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乃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 之履行,須於承租人有欠租或其他債務不履行情事時,出租人始可主張抵付租 金或其他因承租人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3.所以如何賠償房東損失,就是依照契約19條去執行,押租金賠一個月 ※ 編輯: JasonTea (111.240.112.93 臺灣), 05/10/2020 21:36:35
mimily0504: 恩, 說得很好, 債務不履行, 很多勾了不得提前解約的 05/11 00:08
mimily0504: 還一直在扯定型化說扣一個月..... 05/11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