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mark: 1. 一屋二租違法 11/23 01:51
→ spmark: 2. 轉租必須有書面同意才行 11/23 01:51
→ spmark: 3. 你可以奪命連環催,不要放心上給自己找麻煩 11/23 01:51
我想請問一下 是違反哪條法條?? 詐欺基本上是不成立 我並沒有使用詐術使人陷入錯誤
因為我有讀過一些基本的法律 所以基本上懂一些構成要件在哪
另外轉租要有書面同意 應該是指二房東尋求屋主同意 或是承租人徵求屋主同意
但...現在是我本人(我就是屋主)要要再轉租給別人
如果遇到擺明是要擺爛的 我奪命連環催也是沒用....
就是很放在心上 所以現在還是失眠睡不著.....
※ 編輯: hh22883 (36.233.16.229 臺灣), 11/23/2020 03:00:03
推 lawer1314: 你已出租並移轉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也基於租約有 11/23 04:14
→ lawer1314: 合法的占有本權!若你現在再出租給第三人,除了對第三 11/23 04:14
→ lawer1314: 人負債務不履行外,原承租人也基約該占有本權可排除該 11/23 04:14
→ lawer1314: 第三人之妨礙!若該第三人是你找來的(即惡意),該租 11/23 04:14
→ lawer1314: 約還可能屬於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且還可能有購成偽造私 11/23 04:14
→ lawer1314: 文書之可能!還是看看租約有無提前解約條款,與房客協 11/23 04:14
→ lawer1314: 調認賠殺出吧! 11/23 04:14
推 lawer1314: 下次租約請公證,或是租約定3個月or半年且明定屆期若 11/23 04:28
→ lawer1314: 無重新訂約原租約即終止或是約定得提前解約等,多少可 11/23 04:28
→ lawer1314: 以降低預到蟑螂租客的風險!另外租賃新法欠租兩個月就 11/23 04:28
→ lawer1314: 可終止租約了! 11/23 04:28
(原文加註第三方就是故意安排的沒錯)
我的假設就是第三方是我故意安排 一樣會簽約(短期租約)合法入住
雖然這要舉證我是惡意的應該很難 但看你這麼說 應該還是有風險在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租約到期 我是否可以馬上趕人? 直接轟出去應該沒犯法吧??
→ mimily0504: 出租是用房子的"使用權"換取"租金", 一屋兩租你就沒法 11/23 04:48
→ mimily0504: 給第二個房客使用權, 違反那條法律我不知道, 理論上是 11/23 04:49
→ mimily0504: 民法或是違約, 當然你如果使第二個房客陷於錯誤就是 11/23 04:50
→ mimily0504: 詐欺. 那第二個房客幹嘛為了房子去跟第一個房客鬥, 11/23 04:50
→ mimily0504: 當然是跟你把押金和租金要回來, 甚至還跟你要違約金 11/23 04:51
當然不可能找到一般房客承租 都是安排好的狀況下
我比較不想扯上刑事案件
如果民事 我相信他們也不想去耗這個時間
一來他們要先繳裁判費 二來他不繳租金所以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 編輯: hh22883 (36.233.16.229 臺灣), 11/23/2020 05:09:05
推 lawer1314: 原租客其實根本也不用管你與第三人的租約是否通謀,重 11/23 07:07
→ lawer1314: 點是本於原租約的占有本權即可本於占有人向第三人行使 11/23 07:07
→ lawer1314: 占有的物上請求權以排除侵害!你所想的一屋出租後再二 11/23 07:07
→ lawer1314: 租的方法並無法達成趕人效果!至於租約屆期終止要趕人 11/23 07:07
→ lawer1314: ,遇到死不搬的,還是得先興訟,待勝訴至法院強制執行 11/23 07:07
→ lawer1314: 少說也n個月了(若租約有公證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快 11/23 07:07
→ lawer1314: 很多但也要1~2個月)可別直接開門換鎖啥的,會有強制 11/23 07:07
→ lawer1314: 罪或侵入住居的問題!所以才會請你回去審視租約,與租 11/23 07:07
→ lawer1314: 客協議提前解約認賠殺出吧! 11/23 07:07
推 albertab: 法律面詳參上述,實際面:負負是否會得正?端看你的背景 11/23 09:55
→ albertab: 如果您只是一般殷實老百姓,不建議用您列舉的方式處理。 11/23 09:56
推 lawlcf: 你會不會構成詐欺,要看你有沒有跟第三人揭露目前的使用 11/23 09:58
→ lawlcf: 狀況以及合約履行情形,一屋二租的案件,有被起訴的, 11/23 09:59
→ lawlcf: 也有有罪確定的。最好的方法還是每年公證,把風險降低 11/23 10:00
→ lawlcf: 比較實在。 11/23 10:01
→ lawlcf: 民事上,雙方都會構成債務不履行,到時候就是大亂鬥。 11/23 10:02
→ lawlcf: 如果是「安排好」的房客,則會有侵入住居罪的問題,請斟酌 11/23 10:04
→ corlachang: 房客又沒欠租,遲繳就看你契約有沒罰則,沒有就是催討 11/23 12:43
→ corlachang: 既然都找過資料了,不想走法律途徑,那就踏灰色地帶啊 11/23 12:44
→ corlachang: 你故意找善意第三人幫你對付房客,那一定違法啊,鬧大 11/23 12:47
→ corlachang: 了你更慘,前後房客都可以告死你 11/23 12:48
噓 mark0204: "個性不太會去跟人家要錢",還是別當房東好了 11/23 20:47
噓 youwei75: 只能說你不適合當房東! 若焦慮的話看醫生才是對的 11/23 22:54
→ youwei75: 我是都直接請房客開票,一次一年12張,省事 11/23 22:55
→ youwei75: 雖然還是有跳票的可能,但一般人比較不會拿信用開玩笑 11/23 22:56
推 alex8398: 有點天才 但是有用早就有人用了 第一個光你硬要讓別人進 11/24 09:29
→ alex8398: 去,就有侵入住居罪的可能 11/24 09:29
→ mimily0504: 他是想要讓第三者(第二組)房客去做這件事, 我覺得這跟 11/25 18:33
→ mimily0504: 雇人去騷擾第一組租客是一樣, 付出額外的酬金, 教唆之 11/25 18:34
→ mimily0504: 之類的就跑不掉, 第二組租客的作為都可以算在原PO頭上 11/25 18:35
→ mimily0504: 不付額外的酬金, 第二組租客哪裡找的到.... 11/25 18:35
→ transiency: 要是找得到人幫你騷擾他們,直接讓他們騷擾就好了(但 11/29 10:38
→ transiency: 恐有刑責),何必要用租客為由都一圈(一樣有刑責)? 11/29 10:38
噓 windsson: 這什麼邏輯 12/01 15:52
推 asdf1212: 你好慘,看你這樣,我慶幸我只賠兩萬塊Q_Q 12/04 19:33
推 isurrender: 不適合當房東 12/09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