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er1314: 詐欺要成立比較難但變造私文書或民事侵權或債不履應該12/17 21:46
→ lawer1314: 都有成立的空間!只是不管成立與否這種不乾淨的房客我12/17 21:46
→ lawer1314: 肯定不會再續租的!12/17 21:46
謝謝分析
→ Workforme: 這種人能順利請他走算阿彌陀佛了 保重12/18 03:10
→ vivienhung: 管理費包在租金裡由房東繳,不是比較好嗎?12/18 04:21
後來有改成這樣,結果房租都拖欠或是乾脆不繳
→ rex0707: 可能這樣可以用比較低的房租吸引租客進來看?12/18 09:27
→ rex0707: 很討厭在591上看到房租可接受的結果點進去寫管理費另繳 12/18 09:27
推 albertab: 綜上,個人覺得能安全下莊即可,非到必要不會走法律途徑12/18 15:20
不好意思,剛好在回覆,您能否重新張貼,好像有刪掉您的前言
※ 編輯: rene5566 (218.161.103.241 臺灣), 12/18/2020 15:35:37
→ mimily0504: 不要包管理費比較好吧,水電管理費都自己講,租金單 12/19 01:02
→ mimily0504: 純是租金比較好 12/19 01:02
推 albertab: XD 是指我嗎?第一&二個回覆者已經講出,所以打"綜上"。 12/19 12:30
→ vwpassat: 該房客說的話,以後都要當成可能在說謊看待,事事都要求 12/19 13:27
→ vwpassat: 證。 12/19 13:27
→ sandrasa: 管理費房客自己繳比較好嗎? 12/23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