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先爬過文 但因為該文章過於久遠 , 怕最近法令有更動 故再一次提出疑問 還請見諒 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依據既有之契約/現況確認書/設備清單, 進行修改/增加/刪減項目,經雙方同意並簽訂,且到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 是否也具有法院公證的效力? 還是說,一定要照現行公家機關的版本才有效力呢? =================================================== 之前爬文的情報如下 , 公家機關的版本只是「參考用」不一定要一樣, 而且租賃契約屬私契約,在不違反法令情況下,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其他人是管不著的! 惟不合法的條文,公證人可能會提醒修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60.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13229558.A.28E.html
mimily0504: 一樣. 那是"範本" 可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 還有其 02/14 04:19
mimily0504: "法令"才是要注意的. 02/14 04:19
mimily0504: 大原則就是私契約的內容不違反法令 02/14 04:20
mimily0504: 例如:修繕, 約定由房客修繕都是不違反法令的 02/14 04:21
mimily0504: 剛好估狗到一個公證人的網頁, 有講到修繕約定 02/14 04:25
mimily0504: https://tinyurl.com/yd9g4oyz 02/14 04:26
mimily0504: 還有遲交租的違約金, 這些約定公證完全都是可行的 02/14 04:27
spmark: 違法的話,公證人就會要求你改 XD 02/14 05:38
beminaru: 謝謝各位,安心了 02/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