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minaru (老胖子)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公證租約 _(自擬租約 非公版租約)
時間Sat Feb 13 23:19:15 2021
有先爬過文 但因為該文章過於久遠 , 怕最近法令有更動
故再一次提出疑問 還請見諒
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依據既有之契約/現況確認書/設備清單,
進行修改/增加/刪減項目,經雙方同意並簽訂,且到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
是否也具有法院公證的效力?
還是說,一定要照現行公家機關的版本才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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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爬文的情報如下 ,
公家機關的版本只是「參考用」不一定要一樣,
而且租賃契約屬私契約,在不違反法令情況下,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其他人是管不著的!
惟不合法的條文,公證人可能會提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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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ly0504: 一樣. 那是"範本" 可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 還有其 02/14 04:19
→ mimily0504: "法令"才是要注意的. 02/14 04:19
→ mimily0504: 大原則就是私契約的內容不違反法令 02/14 04:20
→ mimily0504: 例如:修繕, 約定由房客修繕都是不違反法令的 02/14 04:21
→ mimily0504: 剛好估狗到一個公證人的網頁, 有講到修繕約定 02/14 04:25
→ mimily0504: 還有遲交租的違約金, 這些約定公證完全都是可行的 02/14 04:27
→ spmark: 違法的話,公證人就會要求你改 XD 02/14 05:38
→ beminaru: 謝謝各位,安心了 02/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