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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與房東的租賃契約終止時間為110 年7月25日止, 因個人因素需提前解約, 所以在2月中旬先告知房東, 有可能搬遷的狀況欲承租至3月, 預計3月底解約。 房東表示: 因提前5個月解約, 且目前非7月租屋潮,解約期間會有所損失。 希望我能承租到5月,若租到5月則會退我一個月租金。 若在5月前解約,則照契約走, 除了不退2個月押金還需賠償1個月租金! 問題: 查閱租賃契約後,發現房東與自己解讀契約內容是否有誤? 照契約內容(如圖所示) 第五條,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需退回押金。 第十九條,乙方提前解約需賠償甲方1個月租金。 所以,我3月提前解約應該可拿回押金及付1個月賠償租金。 因為這週要跟房東二次溝通,故在此請益是否解讀契約有誤。 方便能夠與房東「理性」溝通:)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ttps://i.imgur.com/ieUINIx.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14086890.A.800.html
soulknight: 就是賠一個月02/23 22:22
sichi: ..... 到底怎麼看的 約到期後 不承租 甲方退2個月押金02/23 22:52
sichi: 所以你的解讀是對的 等於你拿回1個月租金 房東想把那個02/23 22:53
sichi: 時間點拖到5月 變成他能多拿到錢 你虧 超賤的啦02/23 22:56
sichi: 話說回來 這是啥鬼租約 超偏甲方的吧02/23 22:57
sichi: 感覺他是拿19-2來用 可是那個違法吧 怎麼會簽下去02/23 22:58
當初簽約的時候沒有特別講到解約的問題, 所以如果房東執意要用19-2跟我談, 應該也是不能成立吧? ※ 編輯: tove (42.77.5.126 臺灣), 02/23/2021 23:17:59
artist0408: 現在規定就是 提早解約就是賠一個月押金02/23 23:57
lawer1314: 先說結論,退押金然後賠一個月租金當違約金(因無約定02/24 02:39
lawer1314: 得提前解約,回歸雙方合意即一個月)02/24 02:39
lawer1314: 但若說現在規定就是扣一個月的話也不夠精確!若租約約02/24 02:39
lawer1314: 定不得提前解約,則回歸雙方合意,此時合意扣兩個月也02/24 02:39
lawer1314: 是可以的!相對的,若租約約定得提前解約,按規定,若02/24 02:39
lawer1314: 提前一個月通知是不用扣違約金的!02/24 02:39
kyoe: 契約19條寫的就是賠1個月,但要退2月押金,所以實務是扣1退102/24 13:15
kyoe: 19-2一般不會用,用了要上法院,上法院還要看法官,不用擔心拉02/24 13:16
kyoe: 不然你違約甲方叫你陪他睡也要陪嗎,哈哈不會任憑甲方處理啦02/24 13:18
謝謝大家的回覆,那我心比較定可以跟房東溝通協調:) 感謝大家 ※ 編輯: tove (223.136.223.239 臺灣), 02/24/2021 1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