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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nnee (ttnnee)》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8nDl3DB.jpg
: 之前是簽公版租約 : 日期是到4/15還沒簽新約 第 451 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 今天5/28跟房東說6/15要退租 : 房東說要提前一個月說 : 所以要扣半個月的錢 : 請問這樣合理嗎? : 因為對這部分不了解 向上來問問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通知之。 如果你們的租金是一個月一個月繳的 應該要扣一個月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64.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2208572.A.6C5.html ※ 編輯: spmark (111.242.64.250 臺灣), 05/28/2021 21:31:17
ttnnee: 了解了~謝謝解說! 05/29 01:24
falconwind: 亂解釋法條 出租人=房東 承租人=房客 05/31 16:37
falconwind: 需要一個月前通知的是房東方好嗎? 05/31 16:37
falconwind: 不定期租約房客是比較有利的一方好嗎 05/31 16:38
我亂解釋? 那麻煩你細細解釋來聽 我知道不定期契約是房客比較有利,所以勒? 可以有利到連法條都不用看????????
kivenQQ: 超過期限,出租人是房東比較吃虧 05/31 21:17
mimily0504: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 05/31 23:27
mimily0504: 租金月繳一般就是一個月啊 05/31 23:27
※ 編輯: spmark (218.164.101.161 臺灣), 06/01/2021 01:12:21
lg99y99: https://i.imgur.com/JU2Kj0R.jpg 07/06 02:55
lg99y99: 這是我查到的,不知道法條有沒有改 07/06 02:55
lg99y99: https://i.imgur.com/04eo9wl.jpg 07/06 03:00
lg99y99: 這樣看來原po應該能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07/06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