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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gchen (DG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我剛剛已經上網爬了很多文章,已經大概知道狀況 : 只是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確定,想說上來請教 : 我先大概講一下狀況 : 目前的狀況是,我樓下的租客每次半夜都不睡覺都在吵 : 吵得我已經好一陣子都睡不好 我會吵回去啦 : 已經請房東跟他協調過,我也自己私底下下去跟他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 但他對我態度非常差,根本不甩我 : 房東最近為了這件事情也親自跑來我們租屋處再次告知樓下房客了 : 但樓下房客還是死性不改 :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告知房東,房東表示他也沒辦法 : 因為畢竟已經租了他2年的合約 同房東喔?那搬家吧 : 然後我把我們當初租屋契約上的條文都看過一次了 : 裡面並沒有提到房客如果太吵,房東可以趕走之類的條文 : 所以房東肯定是沒辦法用這個理由直接轟走樓下房客的 : 但有一條款是寫著 : "租賃期滿前,雙方可合意終止契約,唯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 契約拍照貼上來 :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條款的意思是說 : 房東只要在一個前告知對方,就可以終止契約 : 還是說,房東除了在一個月前告知對方之外,而且還要房客同意才能終止契約呢? 雙方合意就是雙方意思一樣,當然是雙方都同意才可以提早終止契約 : 另外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話需要付給房客違約金或什麼之類的嗎 : 我先說明一下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好了 : 因為我覺得或許沒辦法直接以他吵為理由,跟他解約 : 但表面上的理由是什麼有時候本來就沒那麼重要 : 如果房東可以用其他理由告知房客,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話,那也是可行的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而且我剛剛有查到我圖片上的關於這個條款的法律說明 那你怎麼不去查政府的資訊? : 如果房客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原則上不得拒絕的話 : 那應該沒道理房東提前一個月告知,就不行才對 : 只是這畢竟只是我邏輯上的推測而已 : 想說還是要來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版友 : 先謝謝各位了 建議要有習慣查詢政府的資訊 裁判者的根據是法條和契約 不是私人網站或任何網友的解釋 所以在這邊問到的,也都參考就好 要有答案,去問法官 你說的指的應該是第 11 條那個吧 ===================================================================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 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由第四條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 11-1 如果勾選不得終止租約,那麼下面幾行都可以忽略不看 11-2 說的是如果11-1 勾選 "得" 終止租約,那麼還必須約定多久以前通知另一方, 不然要罰錢,罰多少雙方談,但最多就是超過一個月 要注意的是,這邊罰的是你沒提早說,不是罰你沒走完契約 沒走完契約的罰則自己看契約其他地方的規定 基本上,押金就是用來擔保契約的履行用的 11-3 說的是,11-2的違約金可以從押金裡面扣,這條有寫沒寫根本沒差 11-4 預收的要返還 要注意的是,不要把預收和已收搞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91.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6537281.A.B1F.html ※ 編輯: spmark (111.242.91.117 臺灣), 07/17/2021 23:56:16
dongchen: 謝謝sp大的回覆 07/21 22:53
corlachang: 很多人把這上限一個月押金當作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上限, 07/23 13:12
corlachang: 其實就如這所言,有前提要符合,而提前解約一方違約金 07/23 13:14
corlachang: 有的房東是明訂兩期租金份額,可以訂高,只是房客通常 07/23 13:15
corlachang: 高於兩期租金的條款就不會簽約。 07/23 13:16
corlachang: 合約約定「不得終止租約」又是另一種情況。 07/23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