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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經過這次的事件,真心覺得法律是過於保障房客的。 跑了幾間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得到的結果都是先寄存証信函,之後寫狀紙,上法院後經 法官判決勝訴後,才能請警察做証,丟棄房客的遺留物。倘若未經此程序,直接進屋子,反 而會被房客反咬。 我不是法律專長,但我覺得這很怪,憑什麼租約到期後房東不能自由的進屋子、丟棄房客物 品??租約到期,使用權就應該是房東的,我進自己的房子,何錯之有??(希望有專業人 士可以給我解答),即便物品所有權歸房客,那也應該是自己在租約到期前就收好帶走。假 設12/31到期,理論上12/31就應該點交完成了吧,再怎麼樣1/1也應該是底限。 從之前購得這棟房子,再經過這些事後,真的覺得越來越不相信房仲業者。我相信有很多優 秀、正直、不會用自身專業去旋轉房東的房仲房客,但就是有些老鼠屎不自愛,大大的拉低 房仲業的水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90.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8755712.A.5C1.html
falconwind: 不爽不要租 把房子賣了阿 都已經諮詢專業意見了 08/12 16:22
falconwind: 還聽不進去覺得不能接受 想要找同溫層取暖 08/12 16:22
falconwind: 覺得法不公平 那就去選立委 變更法條 08/12 16:23
falconwind: 或是移民到妳覺得有合理法條的國家 08/12 16:23
chc1984: 首先,感謝您的推文和建議,再來,我只是不太了解法律, 08/12 16:44
chc1984: 每條法律都會有原因,我也只是就個人見解提出自己的疑惑 08/12 16:45
chc1984: 還請您包含,謝謝 08/12 16:46
mimily0504: 法條本來就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合時宜的,現行租賃專法 08/12 17:07
mimily0504: ,除了新增的包租代管部分,其實租賃相關法令多半是 08/12 17:07
mimily0504: 從民法搬來,小改甚至不改 08/12 17:07
mimily0504: 這些立法都是上世紀的事了 08/12 17:11
mimily0504: 美國各州的租賃法律都不太一樣,德國據說是不能拖欠 08/12 17:13
mimily0504: 超過兩次,超過兩次就算違約,掰掰 08/12 17:13
mimily0504: 多次拖租也算是信用不良,可惜台灣沒有再作租屋徵信 08/12 17:19
mimily0504: ,我那篇議員講的黑名單是比較亡羊補牢型的,你政府 08/12 17:19
mimily0504: 要抽稅不會去把這塊弄好,弄包租代管,包租業者還不 08/12 17:19
mimily0504: 是在欠租 08/12 17:19
spmark: 一樓就是那種適合極權國家的人 08/12 22:38
spmark: 有念過書的都知道法律要跟著時代不斷的修改 08/12 22:40
jump666: 某樓回應沒啥知識水準,笑 08/13 23:43
bmasaya507: 遇人不熟真的沒輒。如果修法,壓金你覺得幾個月好? 08/28 06:29
chc1984: 管見一到兩個月,雙方說好即可,然後不可抵最後的租金, 08/28 08:38
chc1984: 一切沒問題後房東才需返還~~ 08/28 08:38
mimily0504: 把整個租期的租金刷卡繳一繳,然後不得提前解約,一 08/28 18:38
mimily0504: 萬租金的話,一年12萬,銀行對持卡人會作信用審核, 08/28 18:38
mimily0504: 那種信用破產,沒銀行會發卡 08/28 18:38
mimily0504: 政府可以針對金流,容易查稅,房東不怕租到租屋蟑螂 08/28 18:40
mimily0504: 比在那邊推包租代管,公證好多了 08/28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