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er1314: 你現在跟房東不是沒有租約而是轉為不定期租約!房客雖10/10 18:53
→ lawer1314: 得隨時解約,但仍應提前通知,又你房租應該是一個月收10/10 18:53
→ lawer1314: 一次,所以你至少要在租約終止日起算一個月前完成通知10/10 18:53
→ lawer1314: (民法第450條參照)!所以房東其實可以要求你住到你 10/10 18:53
→ lawer1314: 通知後一個月租約才終止,他跟你要求七天讓你提早解約10/10 18:53
→ lawer1314: 也還算合理!10/10 18:53
推 wwwwwwww: 不定期的月租約本來就是提前一個月告知,你站不住腳 10/10 19:06
推 nisi0773: 他很佛心了 你這是不定期租賃 需一個月前通知才站的住腳10/10 20:41
→ spmark: 要提前一期告知,然後房租還必須按期計算10/10 21:02
→ spmark: 你的租約一期是多久?一個月的話,你會吐血喔....10/10 21:02
已詢問律師朋友,依民法450條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
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需提前告知,但房東從一開始就沒有
說要提前多久,我一個月到最後兩個禮拜前都有事先通知,只是她不讀訊息。律師也說「
不定期契約沒有一定要一個月前通知」,是要看房東當初怎麼訂,但看了對話記錄,房東
知道我沒有要續約後都沒事先告知需多久前提出,事後才說要一個月告知,否則得加收7
天房租這部分房東也站不住腳。
※ 編輯: ashyg (27.51.65.251 臺灣), 10/11/2021 11:16:57
→ corlachang: 有律師朋友就委託處理,何必上來問......這邊網友也就 10/11 11:57
→ corlachang: 也不知道契約內容,只是根據敘述提供自身經驗的意見 10/11 11:58
→ hodinup1: 你通知房東住到10/16 也不符合半個月 10/11 13:42
→ hodinup1: 而且你自己說的450條“出租人”曆定 星期 半個月 一個 10/11 13:45
→ hodinup1: 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日。 你又不是出租人 所以 按照你打 10/11 13:45
→ hodinup1: 的條文 終止日並不是由你訂。 10/11 13:45
推 nisi0773: 不定期租賃有二種 一種事當事人約定 一種是法律視為 例 10/11 14:15
→ nisi0773: 如本為定期租賃到期之後 又收取租金而未簽約者 視為不定 10/11 14:16
→ nisi0773: 期租賃 10/11 14:16
→ abluelos: 不定期 仍按原約以月為單位 10/11 14:40
推 abluelos: 律師只跟你說通知相關 10/11 14:48
→ abluelos: 沒跟你說按條文要繳整月租金嗎? 10/11 14:48
→ abluelos: 前面持續是月繳 停租也是按月算截止 10/11 14:48
推 wwwwwwww: 你覺得你的認知才是合法的就去告他好了,不需要上來問, 10/11 14:54
→ wwwwwwww: 上來問也不能當作合不合法的依據 10/11 14:54
→ mimily0504: XD 有律師朋友就給他處理啊 10/11 16:48
→ blackpig: 你有看清楚民法450原文嗎? 10/11 20:30
→ blackpig: "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 10/11 20:31
→ blackpig: 這是前提,意思是你若是繳月租,那就是要一個月前告知 10/11 20:32
→ blackpig: 除非你舉證你是半個月或一周為期繳租金 10/11 20:33
→ blackpig: 租金是以一期為單位計算,不然為什麼要隨你高興任意終止 10/11 20:34
→ blackpig: 這約束是雙方面的,不然房東也可以一周前就叫你走 10/11 20:36
→ blackpig: 照你的邏輯,只要有提前說,不管是否麻煩別人都行~~ 10/11 20:37
推 spmark: 不想講太多,提醒你,常常打官司的兩邊都是律師 10/11 23:56
→ spmark: 勝率.... 10/11 23:56
→ spmark: 你律師朋友說的也沒錯啦,的確不一定要像條文一樣沒錯 10/11 23:57
→ spmark: 民法就是"不違法的約定"最大 10/11 23:57
→ spmark: 只要沒特別約定,那就是依法律了 10/11 23:58
→ spmark: 所以不要怪房東沒告訴你要提早多久告知 10/11 23:58
→ spmark: 那是你的問題 10/11 23:58
→ spmark: 如果是我,我會直接收你一個月,而且不會以日計算租金 10/11 23:59
→ spmark: 回頭看細節,10/2通知說不住,不能只住到10/16,而是11/6 10/12 00:01
→ spmark: 租金就乖乖支付到 11/6,然後終止租約 10/12 00:01
→ spmark: 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的先期告知了 10/12 00:02
噓 deeping774: 有律師朋友 還上來討人支持嗎? 請您朋友打官司就好 10/12 11:42
→ deeping774: 啦 10/12 11:42
噓 kyoe: 房東人不錯啊 10/12 16:20
噓 beminaru: 說真的你站不住腳...XD 你自己計算一下哪個划算 10/14 01:43
推 sunry0924: 民法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 10/15 17:57
→ sunry0924: 消滅。 10/15 17:58
→ sunry0924: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 10/15 17:58
→ sunry0924: 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10/15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