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契約上如果有註明用途,作為店面或倉儲,對你們比較 12/10 11:58
→ mimily0504: 有利。一般約滿,房東沒辦法動手趕人是因為“侵入住 12/10 11:58
→ mimily0504: 宅” 12/10 11:58
→ mimily0504: 店面倉儲,他不是住宅,不受租賃管理條例和定型化契 12/10 12:00
→ mimily0504: 約那些規定影響,因為那些都是管“住宅” 12/10 12:00
→ mimily0504: 對方如果還有欠租,換鎖斷電可以考慮看看,雖然民法 12/10 12:02
→ mimily0504: 裡面有“留置權”,可是也沒說怎麼行使 12/10 12:02
→ mimily0504: 狀況我認為是2-2 12/10 12:06
→ surimodo: 約到期不收租金就好 還收了轉不定期契約是在...... 12/10 13:15
→ mimily0504: 租約過期,房東不續租,收的是違約金,一般契約是至 12/10 14:43
→ mimily0504: 少2倍到搬遷日為止。 12/10 14:43
→ mimily0504: 租賃管理條例改違約金最多一個月,是針對以前書店版 12/10 14:45
→ mimily0504: 契約5倍違約金,但那是針對期滿或終止後不搬的。 12/10 14:45
→ mimily0504: 結果現在提前終止的違約金被限制最多一個月,定型化 12/10 14:47
→ mimily0504: 契約很多這種偷換概念的東西 12/10 14:47
→ andyit: 謝謝回覆,契約中沒有明定是住宅或店面,可能會有點麻煩 12/15 09:02
→ andyit: 交租都不穩定了,根本不期待違約金還收的到 12/15 09:02
→ andyit: 另外就是因為之前變成不定期租約,今年年中才去堵人簽新約 12/15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