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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小弟遇到了一個難題想請教大大們 我的房客組成是公寓五樓(4位)+六樓(1位) 在2017年的時候出租 可是五樓的房客有些因為畢業了 或是有其他規劃 所以他們退租後有幫我找好接手的人 所以五樓的換了一批人 但六樓的一直都是同一位 去年10月底有在line群跟房客通知今年有賣房打算 所以如果合約在2022/5月到期 我會想要收回來整理 結果1/15 要繳房租當天 六樓的那位簡小姐突然丟個訊息說她已經在13號搬離了 但她沒有歸還鑰匙 沒有點交 沒有清理 甚至在房間釘壁掛衣架... 據五樓租客表示 她還在五樓公共區域留下很多垃圾 並且不知道為什麼把 放在客廳的合約正本拿走了 我收房租原本是在該月的五號要繳清 後來放客們說因為5號繳壓力大 所以想改到15號 我想說給他們方便就同意了 所以這位六樓的簡小姐 並沒有付1月的房租就搬離了 我目前的想法是 因為她有還有兩個月的押金在我手上 我拿一個月來當作她一月的房租 另一個月給剩下的租客 讓她們去換鎖 清理和繳交一些水電 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這樣的作法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16.200.113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42390502.A.63F.html
abcpiii: 有搬走就慶幸,這種問題很多尤其,年關將近 01/17 16:07
jerry0913112: 她的房間 垃圾都要拍照 然後通知她押金要扣除這些 01/19 12:18
jerry0913112: 費用什麼的 01/19 12:18